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吝啬娘”为不付抚养费诉争孩子抚养权被驳
发布时间:2015-03-23 10:30:56


    本网讯(张行文 罗彩萍)  对于农村的年轻女性来说,离婚后带个孩子是很难再找到好归宿的,可27岁的覃雪华为了不用支付抚养费,欲诉争孩子抚养权后将孩子丢在农村老家。3月20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三里法庭审结此案,驳回覃雪华抚养孩子的诉讼请求。

    2006年3月,覃雪华和刘海民恋爱,并于当年12月生育一个女儿,后俩人于2008年1月登记结婚,回了武宣老家生活,同年6月生育一个男孩。在男孩6月大时,覃雪华就丢下孩子外出打工,再未回来看过孩子,也没有跟丈夫联系。

    2014年3月,覃雪华一纸诉状将刘海民诉至法庭,要求离婚,并要求一人抚养一个孩子。可刘海民只留下一句话,要离婚可以,只要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3万元即可。开庭时,刘海民缺席,其母亲带俩孩子到庭,可覃雪华看到婆婆和孩子,连招呼都不打。在主办人得知覃雪华多年来对孩子不闻不问时,对覃雪华进行了批评教育,后覃雪华撤回起诉。

    2015年2月,覃雪华再次起诉跟刘海民离婚,并明确要求抚养女儿,由刘海民抚养儿子,其认为如此一来其便不用出抚养费,离婚后将女儿丢在农村老家给自己的母亲带也不用花什么钱。法官得知覃雪华的真实想法后,综合两人的实际情况以及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因素,最后判决覃雪华和刘海民离婚,两个孩子均由刘海民抚养,覃雪华按月支付抚养费。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