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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三立观”
作者:邱鹏程   发布时间:2015-03-18 13:22:20


    中学时便知道“立德、立功、立言”是古代先贤衡量人生不朽的标准,不少儒士也以此作为人生目标。当时就想到相声泰斗马三立,原来这个名字还代表了一种人生追求;也难怪马三立老师说的相声总比别人多一种味道。作为一名相声大师取这样的名字,在儒学衰落的近代,这或许是“失礼求诸于野”的一种无奈吧!

    做法官的这几年,我曾不时的回味“三立”——“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同时思考法官如何实现“三立”,以及我与其间的差距。

    清廉、公正、为民自然是法官立德的彰显,法官在只有通过内心的坚守才能在数十年间实现上述德行。上述的立德更多的还在“官德”的层面;作为法官,还应往内心修炼,时刻做到“毋意、毋必、毋固、毋我”(不臆测、不武断、不固执、不主观)。这样就能使自己愈发沉稳而内敛,自然裁判更加中立,使当事人、民众笃信、淡定。审视自我,如不带情绪的面对当事人现阶段还做不到,似乎短期内也难以做到。法官立德,不仅是做到更要做好。

    在每一个案件中做到公平、正义就是立功,为人民立功、为社会立功;法官只要每天认真工作,可以说均是在立功。立功有大小之分,为社会做更大的贡献就是大立功。每每在法院门口,看到当事人向法官送锦旗时,我都会羡慕这个法官为社会立的功劳。与多名法官一起承办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并最终调解结案时,我体会到在更广层面立功的喜悦。雷敏平案入选全国十大调解案例,民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巴南实践,则是我院其他法官在更高层面的立功;一个法官一生能有这样的成就,就是很好的立功了。虽然我现在还难以企及这个高度,但是我会为之而努力。

    每天与当事人的交流不是立言,法官的立言要通过文字完成。在裁判文书中辩法析理,让当事人、旁观者通过阅读文书,明了是非曲直,略感法律的义理是小立言。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典型案例,针对问题形成调研成果,以及发现社会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是中立言。发现司法体系性问题,对法律历史进行全面梳理,对现行法律提出观点,促成法律的立、改、废便是大立言。小、中、大的区分,是按法官之言所影响社会的广泛和深远的程度排序的。法官在每个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还可去总结、阅读、思考、写作,做到中立言、大立言。这个过程虽然可能很艰难,但为着这份价值与意义,我仍应努力尝试。

    思及与此,我再次回味我以往的工作经历。我从在企业从事过文秘、企划与管理工作,我也在事业单位从事过教育服务工作;其他工作,固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三立”,但与法官工作相比,在“立德、立功、立言”的层次上明显稍差一些。这也许是冥冥中,我最终选择法官职业的原因。

    想到这里,我想说:法官是幸运的,虽然这个职业不能给法官丰厚的收入,甚至有很多限制,但是这个职业会让你有更多机会去实现“三立”成为“不朽”;当然,前提是你认同,并且去努力……

  (作者单位: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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