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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法院落实五大措施践行司法为民
发布时间:2015-01-30 13:26:53


    本网讯(张坤)  为增强法院干警的群众观念,促进严肃执法、文明执法,进一步树立人民法院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重点,全面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便民功能。该院自建成诉讼服务中心以来,通过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讼引导、便民服务、立案审查、诉讼收费、诉前调解、速调速裁、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判后答疑等窗口,为群众提供便捷的诉讼服务,除在诉讼服务中心不能完成的外,其他一切工作将在诉讼服务中心完成。

    加强巡回法庭办案,减少当事人诉累。该院根据辖区山多地广、人口分布零散、就地普法等现实情况和办案需要,设立院业务庭、基层法庭巡回开庭制度,并将此项制度定为长效机制纳入各庭目标考评。

    完善减缓免诉讼费制度,将利民做到实处。对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通过严格审查,认为符合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法院当天做出决定,决不让无钱的当事人打不起官司。

    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升华亲民理念。对于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和确实需要进行司法救助的其他情形给予司法救助,尽显司法的人文关怀。

    建立社区法官工作室,做到“接地气”式为民服务。进一步加大对辖区三大中心法庭的投入,推广“驻村法官”、“社区法官”,坚持法官走进乡村,走进基层,建立社区法官工作室,以案释法,妥善解决群众纠纷,满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促进基层矛盾预防和化解。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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