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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邹碧华先进事迹谈基层法官素质和能力建设
作者:刘黎明   发布时间:2015-03-17 10:47:47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对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批示指出,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他崇法尚德,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特别是在司法改革中,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生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广大党员干部应沿着邹碧华心火照耀的方向,在法治中国的进程中,以敢啃硬骨头,敢为天下先的改革精神,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

    在我们身边的全国法院模范法官,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任秋华从事审判工作十多年来,时刻牢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始终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坚持公正廉洁司法,努力追求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成功办理了上千件案件,无一错案,无一超审限,无一申诉上访,为当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任秋华的先进事迹彰显了人民司法的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宝贵精神财富。广大法官要学习任秋华永葆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国家、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学习她始终践行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学习她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的工作理念;学习她切实遵循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原则;学习她坚持学习、不断提高司法能力。要把学习任秋华与学习宋鱼水、陈燕萍等先进典型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政治素质、提高司法能力、改善工作作风,振奋精神,不畏艰难,开拓进取,努力创造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党和人民的工作业绩。时代需要榜样,榜样就是方向。全国优秀法官邹碧华、任秋华同志就是在我们这个伟大的时代里,涌现出的杰出榜样,是新时期全面实现依法治国的征程上,人民司法的新标杆,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立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燃灯者”。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我们就是要向邹碧华、任秋华同志学习,做出无愧于时代的业绩。我们与邹碧华、任秋华一样,是同处在一个法治建设求新求变的伟大时代。这是一个另多少法律人梦寐以求的时代,多少法律前辈为此奋斗终生的时代。我们能为赶上这样的时代而自豪,能为身处这个时代而庆幸,能为这个时代的改革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而骄傲。这样的时代能激发我们对司法事业的无限热忱,能让我们无论面对什么的艰难困苦、什么样的曲折得失,都能坦然面对,都能义无反顾。因为我们的队伍里有邹碧华、任秋华这样的“燃灯者”在引路,有“邹碧华、任秋华精神”再激励我们,有邹碧华、任秋华这样的典型做标杆,我们只有始终像邹碧华、任秋华那样保持火一样的激情,才能完成党赋予我们的使命,才能做出无愧于时代的业绩。

    笔者认为,邹碧华、任秋华之所以优秀,是因为,优秀是一种品质。法官所要面对的各种各样的当事人、律师以及问题,都是这个职业所要承载的,就会想办法把这些该承载的东西处理好,接着冷静地去研究、分析这个案件及其法律问题。所以,只有在内心重视法官这一职业,才会想方设法去琢磨思考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很多时候,当事人是带着负面情绪的。这时法官就面临着双方情绪极度激烈的冲突状态,这也是职业里所要承受的。其实很多这种矛盾激化的案件,都是在法官的说服中慢慢地也就调解了。这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在从事法官的过程中,慢慢培养成的一种法律以外的职业素养,包括怎么接待当事人、怎么控制自己的情绪等等。

    首先,作为一个好的法官光靠扎实的专业知识是不够的,专业知识如果不与社会生活相结合,如果没有人文精神的滋养,就会干瘪无味。也正是基于这种理解,邹碧华、任秋华时刻要求自己多读书、多积累。无论是在讲座还是与人交流的过程之中,通过广泛的阅读,邹碧华、任秋华在研究探索专业问题的同时,也不断提升着自身的人文素养,形成了宽阔的视野和独特的眼光。如今,法学成为一个热门专业,越来越多的非法本学生在考研时,选择法学专业。但是当他们在学习或者选择职业时,常常会因为自己的非法学专业背景感到自卑。邹碧华认为,完全不需要因为本科学的不是法律,就觉得自己比别人差一些。学习其实就是一个积累的过程,当积累到一定的量,就一定会发生质变。本科学的是不是法律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现在有没有掌握一个好的方法,只要掌握了一个好的方法,只要不断去积累,就一定会成功。在大众视野中,基层法院出了很多优秀法官,如陈燕萍、詹红荔、宋鱼水等,这些处于基层一线的法官,解决了大量矛盾纠纷,创新了很多办案方法,受到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拥护。但是,在中国司法界更需要为民的法院领导,这种领导既能指导审判关注民众诉求和百姓心声,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又能体恤干警,关爱干警,采取各种举措凝聚人心士气,使法院工作出现新局面。期盼像邹碧华、任秋华这样的优秀法官、优秀领导越来越多。优秀可能意味着“另类”,但也需要更多的付出和辛劳,更需要良好的人文环境加以支持和保护。在司法为民、司法公正的道路上,我们不仅需要人微言轻的基层法官,更需要扭转乾坤的改革猛将。

    其次,司法不仅是科学的裁判,更需要信得过的司法者。邹碧华、任秋华作为一名优秀法官,通过解决案件塑造了司法的品牌;形成了良好的口碑。首先司法者要能被人信任,这样便会形成良性循环。有良知、有能力的法官是创立司法品牌的前提,而要造就这支队伍,司法界还需要千万个邹碧华、任秋华。信得过,不是简单的敷衍或形式主义就能造就的,它需要脚踏实地的工作,需要实实在在的付出,需要对群众充满感情,对干警充满爱心,对事业充满信心和信仰。信得过,是干出来的,是用行动兑现的,是用廉洁和公正来加以保障的。

   再者,司法的担当不仅需要勇气和魄力,更离不开勤奋和智慧。邹碧华、任秋华出身平凡,身份并不高贵,他的一生是用勤奋来助推的。不管是在学校还是法院的各个工作岗位,他都在思考中成长,在担当中工作,用勤奋和智慧化解了纠纷和矛盾,对于繁忙的法官来说,更多的是机械和重复。在中国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解决司法难题,创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不是仅靠勇气和魄力来实现的,而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笔者撰写本文旨在通过邹碧华+任秋华先进事迹谈法官基本素质和能力的建设问题。

    一、提高法官基本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意义

    司法公正是法院工作的灵魂。实践中,法官所办案件在程序方面和实体方面均合法,但当事人为何却来信、来访不断。究其原因,与法官的素质不高有很大的关系。个别法官的效率意识、办案作风、服务意识以及对待当事人冷、横、硬现象的存在,很容易让当事人对法官的公正性产生怀疑。因为在当事人眼里,法官是法律的代言人。庭审中,法官的审判风格,表情,着装,甚至是坐姿,都会影向到当事人对法院和法官的理解。可以说,法官的基本素质就是在这种“看得见的正义”中得以体现的。这就使我们认识到,法官职业的特殊性,要求法官有高尚的道德修养,也决定了社会对法官素质的要求较其他职业更高、更严格。法官能否公正司法,与学历高低虽有一定联系,但主要是法官的责任感和素质使然。一个优秀的法官,会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和宗旨意识,会以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维护法官的形象,会对公正司法执着地加以追求。因此,提高法官基本素质,加强道德修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法官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讲政治,讲党性。作为基层法院法官,应坚持党的领导,从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在具体工作中,要坚决贯彻上级的指示,不讲价钱,克服任何困难落实交办的任务。使审判工作始终置于党的领导、人大监督之下,不偏离党的领导,不偏离政治方向。搞好服务,具备强烈的公仆意识。为政之道,在于安民;安民之要,在于察其疾苦。基层法官必须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对待手中司法权力,始终牢记权力是党和人民给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执法、为人民谋利益,决不能滥用,做人民永远的公仆。只有了解群众关心什么,需要什么,我们才能知道该干什么,该怎么干;只有给予群众诚挚的关怀,做到察民苦、听民呼、想民思、急民盼、办民需,真正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工作才会有实在的效果,才会得到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更要端正的司法理念。法官司法行为的选择从来都是建立在相应的司法理念基础之上的,没有端正的司法理念,就可能陷入技术主义的桎梏。在长期的法治发展过程中,将传统文化中的思想观念现代法治精神,融入到对纠纷解决规律的探索之中,并以此形成了矛盾纠纷化解坚实的观念基础。和谐司法。倡导司法理念和诉讼程序从对立走向合作,从对抗走向协商,强调通过沟通理解、说服教育,实现司法权运作的理想状态,能动司法,为民司法。延伸司法服务领域、扩展服务方式和强调服务效果。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群众的诉讼权利,增进群众对司法的认可,加强与群众的密切联系。

    其次要做到司法公正。法院作为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关口,要求法官严格遵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双方当事人面前必须公正无偏。否则,法官作为公民权利守护神的地位便不复存在,司法的社会公信力便会荡然无存。可以说,公正是法院工作的灵魂和最高目标,是一名法官所有工作的生命线,在法官应具备的四项基本素质中处于核心地位。公正与高效是我们工作的永恒主题。以高效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是我们的追求。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法院不仅应是最公正、最廉洁、最文明的地方,更应该是最高效的机关。这是法官基本素质中的一项基础性要求,关系到司法的尊严与公信力。公正、高效、文明与廉洁从来就是联系在一起的,没有廉洁就没有公正、高效、文明。法官作为国家法律的实施者必须清正廉洁。一个清正廉洁的法官,可以促进司法公正,保证司法职责有效、便捷地履行,提高公众对司法乃至政府的信任。因此,法官群体应该是文明之师。当前,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法官不文明的言行反映强烈。经调查分析,有损法官和法院形象的言行举止主要发生在执行公务中和八小时以外。因此,使用文明用语,禁用忌语,约束业外活动,以规范法官的言辞,树立法官文明的形象非常重要。

    再者,要精通法律,做法律上的明白人。基层法院法官每天要面对、要处理很多具体的案件,防止出现错案。不出现错案,是正确履职的底线,现在基层工作很难,是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期、刑事案件高发期,维稳、息访压力大,防止出现错案,可以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做到严于律己、公正执法。做到为人走正道、处事讲公道。做到惟法不惟情,法律尺度内,可以尽量满足,法律尺度外的,不能做半点退让,不能越雷池半步。精深的业务素养。司法工作的强业务性决定了法官必须对法律知识有着广泛涉猎和精深理解。精通法学原理。通晓法学原理,法官才能对法律价值取向、政策考量、利益衡平等有更准确的理解和更深入的领会,才能从理论层面对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见解和看法,进而吸取各种学术性、基础性研究成果,指导和推进审判工作实践。熟知法律,知晓法律规范和其他据以作出裁判的法律依据,迅速、准确鉴别、确定与所处理的法律问题相关的法律规范状态。同时,还要适应法律不断立、改、废的现状,积极学习和掌握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与时俱进地更新法律知识。健全的知识结构。法律的创制过程本身是一个对社会生活抽象化的过程,因此法官适法需要法律之外的视野。一方面,审判的功能在于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法律争议,但社会生活的纷繁复杂决定了不同主体之间的争议可能不仅仅是法律问题,也可能是社会问题、道德问题和文化问题。法官相关领域知识的匮乏很容易被当事人的表述所迷惑,也极易降低当事人的信任度。因此,法官在熟练掌握法的原理与命题的同时,也需要其他人文社科及自然科学知识的补强。此外,法院工作对法官也有一定经验要求,如社会生活经验、人生体验。司法是源于生活的艺术,法官办案不仅仅是简单的对法律的理解,还可能包括了对人性的洞察,对社会的见解及生活常识的判断与运用。因此,在任何社会里,优秀的法官总是对各种“地方性知识”有着深刻理解的人,是有深厚社会生活经验的人。

    四坚持良好的职业操守。法官不仅是司法裁判者,更是法律权威和法治理念的捍卫者,倘若缺少法律信仰,则意味着缺少了必不可少的精神支撑,此时,法律只是法官据以裁判的工具,包含在其中的尊严和公正精神便荡然无存。另一方面是职业道德。在审判工作过程中,勇于维护法律,追求处理案件客观公正。这是法官的职业素养的重要要素。

    五讲求司法艺术,会协调定分止争。娴熟的司法艺术。良好的司法效果不仅仅是公正审判,更是处理结果能够令当事人乃至社会公众所感知、理解和认同,这就对司法艺术提出了更高要求。传统文化中,人的气节、意志,反映了人灵活的应对能力和随和低调的处事方法。在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司法已远非一味冷峻的面孔,而是展露出了以刚为主,外柔内刚,刚柔相济的倾向。司法的程序保障、法律约束、强制措施、裁判效力等体现了刚的特性,而法官的为民情怀、亲和力,循循善诱、解疑答难,稳妥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式方法,则更多体现了柔的一面。实践的复杂多样性决定了,法官裁判只有刚柔相济才能产生司法效益的最大化。

    当前,法官面对越来越重的审判任务,唯有不断提高司法效率,“快审、快结、快执”,才能及时完成工作任务。然而,司法效率并非一味求快求急,实践中,只想结案了事,欲速则不达的案例比比皆是。因此,法官追求司法效率的同时不能忽视、省略必要的司法程序。司法效率的高低,不能只看办案的自然进度,更要尊重司法活动的特有规律。法官只有当快则快,宜缓则缓,准确把握时机,善做群众工作,才能在保障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司法效率。更多体现司法的法律效果,法律效果要求法官必须严格依法,彰显法律权威,维护法律的确定性、统一性。而社会效果则要求法官综合考虑社会公共利益,结合具体个案,通过妥善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及政策考量、利益衡平、价值取舍等司法方式,对法律规范的适用予以必要的、适当的变通,从而实现引导公众遵守法律,弘扬社会道德,维护公平正义的目标。着重需要说明的是,当前法院职能定位的变化,迫切需要对法官素养的重新审视。

    人民法院不仅要立足本职发挥审判职能,而且还要发挥作用,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在这一过程中,调和冲突、化解矛盾甚至一定程度上创立规则的重任势必更多的落在司法机关肩上,这对法院审判职能和法官能力素质提出了很高要求。同时,社会转型是一个价值更替、秩序重构和文明再生的过程,伴随着社会分化和贫富差距扩大,社会秩序面临严重危机,社会规范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对此,人民法院一方面要解决纠纷,另一方面,还要通过审判引导社会理性前进。如何通过提升法官素质有效化解矛盾,并进一步实现法律的指引功能,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大力开掘。此外,在科学发展语境下,裁判已远非单纯意义上的化解个案矛盾、纠正个体偏差,还承担着艰巨的服务发展职责,法官既要严格适用法律,修复给发展带来的损害,又要围绕中心任务,回应经济社会变化,通过审判职能的适当向前或向后延伸,服务大局促进发展,这对法官的司法能力和素养也提出了新的考验。迫切需要加强对法官能力的培养力度。这就决定了法院过去粗放型的运作方式已不能适应司法需求,必须在资源相对不足与案件绝对增长之间寻求更有效的运作方式,而加强法官司法能力建设,走精兵强将之路,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必然选择。同时,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新型案件、疑难案件层出不穷,征地拆迁、土地承包纠纷、社会保险、教育医疗等涉及民生问题和群体性利益的案件逐年增多,案件处理的难度和平衡利益关系的难度越来越大,社会各界对增强法官司法能力、提升审判水平都寄予了很大希望。

    此外,社会形态的急剧变迁也对社会的安全稳定形成了巨大挑战,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态势决定了,人民法院负担的责任已经不仅仅是依据法律判定是非,更要通过适用法律来及时化解纠纷、引导与规范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这也需要法官进一步提高化解矛盾、增进和谐的能力。提高业务水平。法官司法能力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轻而易举就能得来的,而是在不断的学习、积累和实践中获得的。积极进行书本学习。法官裁判的能力是建立在法学理论基础上的品格与风范的延伸,因此要认真学习法学基本理论;另一方面,要在“原始积累”基础上学习各种实在法的知识和司法系统内的操作规程以及司法规范,与时俱进地更新法律业务知识。此外,专家型法官除了是法律专家,对于自己审理案件相关的领域也是专家,因此法官还应对相应的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广泛涉猎。积极投身司法实践。学习奠定增强法官司法能力的基础,增强法官司法能力和司法工作的经验。将专业知识转化为司法技能,而且还能够创造司法技能,因此,法官要积极投身司法实践,多动手、多总结、多观察、多思考,通过反复多次的实践演练掌握司法技能。三是,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法官审判活动既是一项专业性的裁判活动,也是一项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社会活动,为此,法官要做到公正司法,实现审判活动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就必须关注社会,体察民情,熟悉民风民俗。只有深入社会,才能了解群众所需,关注民众疾苦,从而查明各类纠纷的症结所在,找到定纷止争的有效措施。把握人民群众诉求,提升司法良知。没有良知的法官难以得到人们的尊重,不受尊重的法官作出的裁决也难以得到社会的一体遵从。

    司法实践不止一次证明,法官知识结构的改善、提高,法律技术的娴熟并不意味着当然的高素质。裁判是经过法官良心过滤后的法律,因此,一定意义上讲,司法良知才是确保司法公正的最后防线。要克服职业麻痹。法官需要面对形形色色的矛盾纠纷,久而久之,难免产生职业倦怠或麻痹。要把当事人真正作为有价值、有人格、有尊严的人,对当事人的正当追求及为实现这种追求的正当途径与合理方式作出积极回应,给予坚定的尊重和支持。要勇于担当社会责任。增强司法判断的正当性;反之,就会导致司法判断良知匮乏而失去其正当合法的存在理由和根据。与此相适应,法官必须充分认识和理解并随时准备承担自身的判断活动可能带来的道德责任、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坚守司法理性。

    司法活动中,当事人文明程度有高低之分,大众传媒对司法的评论有真实与虚伪、善意与恶意、肯定与否定的差异,社会生活的复杂性经常将法官置于被误解、受指责的位置,因此,有良知的法官必须以其宽大的胸怀和坚韧的毅力来承受这些冲突,尽力以自己高尚的品质、良好的职业道德、精良的职业能力来回应社会的批评与期望,而不能怨天尤人,以好恶和感情用事,滥用手中的审判权力。更为主要的是坚持司法廉洁,廉洁是公正的基础,公正是廉洁的名声。做到公正,关键要做到无私,只有坚持廉洁司法,消除私心杂念和行为,才能树立起公正的意识和形象。

    对于法官来讲,首先要提高道德认识。这是加强道德修养的前提和基础。道德认识也就是道德意识,或者称道德感,是道德品质的先导。法官从法律的角度思考问题是其天职,但也要学会从道德、良心上去检点自己的言行,不断增强道德感。在工作中既不要“走私”也不要“听私”、“任私”。走到当事人一边吃吃喝喝,虽有时不直接去吃喝,但有时也会“上当受骗”,因有的当事人为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绕几个弯子也要做到,那么吃了人家就不能理直起壮地说话,应当说的话也不敢说,应当做的事情也不敢做,这是“走私”的表现;有了“私”后就要听做私之人的一些话,听信程度的大小要根据做“私”人付出的多少而定,这是“听私”的表现;另外,有些人对因贪私而枉法的事情看在眼里而任其发展,不予制止,充做老好人,这是“认私”的表现。有私才有畏,只有坚守廉洁无私这条底线,才能理直气壮,名正言顺的干好工作,才能真正做到公正执法。其实我们的同志不用人更多的来管,要从培养人“德”与“才”做起,从培养品德做起,从增长才干抓起才是根本所在,人“正”事则正。人们诉诸法院是希望获得援助与救济,解决邻居之间、竞争对手之间的争端,以及因经济、情感或身体所受的损失获得救济等。一个向法院寻求援助的人希望该援助早日来临,否则判决就毫无意义。

    当前,案件积压和司法拖延等现象一直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问题。司法效率低下乃是司法公正之大敌。案件与纠纷的公正处理离不开法官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的采信,然而随着时间的流逝,有关记忆和痕迹会模糊不清甚至会指鹿为马,某些证据可能会完全灭失,从而使司法公正失去客观保障;另外案件的久拖不结可能使某些案件的判决变得毫无意义,使当事人享有的合法权益丧失很多机会;迟延的判决也会加剧执行困难,胜诉方拿到的判决书可能成为一张空头支票或司法白条。

    总之,司法效率低下将削弱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和信心。影响司法效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不可否认的是,司法腐败是司法效率低下的原因之一。另外不讲效率,办案时间长,为一个案子长期占用司法资源,是对其他案件应享受的司法资源的侵犯、占有,是对其他案件当事人权利的漠视,即使法官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也是徇私舞弊、司法腐败的体现。因此,没有廉洁,就没有司法效率的提高,司法效率的提高也是防治司法腐败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要通过弘扬司法文明,转变工作作风,切实保护当事人诉权,使“正义不仅得到实现,而且以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

    所以作为一名法官,要做到文明司法首先要廉洁自律,拒腐防变。要做到面对各种诱惑,能够及利压制自己的愿望,丝毫不能放纵,以免由于一点玷污了一身的清白。要不断加强自己身心修养,有了坚定信念,就能自觉抵御不正之风,拒腐防变,文明司法,奉公守法,才能赢得公信力。无论如何不能使由坐在审判台上审判别人变为被审判的对象。总之这些现象之所以能够产生出来,就是我们法官不廉洁,心底中有适宜这种腐化堕落的气候与环境,有适宜其贪得无厌赖以生存的土壤。只有消除这种环境和土壤,才能有效的净化自身,净化良好的人生,净化整个社会。那就要求我们法官自身讲“廉”,执法要“严”,当事人不畏我们不廉而严,而敬畏我们既廉而严,“严”字在与“廉”和“腐”各自使用中定会出不同的结局和后果;出现了法官形象的“高大”与“渺小”,出现了法官威望的“高”与“低”的显著反差,这就是“不廉则畏而廉生威”的深刻内涵。要想赢得群众对司法的高度信任,赢得公信力,法官需要不容置疑的健全人格、理解力、鉴别力、应变力、分析力,需要法律知识、社会良知、聪明才智、耐心、勤奋和将司法活动中的所有言行置于公众了解和评论之下的意愿。我们人民法官之所以被称为代表公正的人,并不意味着他们的社会等级有多高,而是因为法官依法正确、恰当,巧妙的调解社会中所出现的各种矛盾,公正合理的解决疑难问题,使社会得到安宁,赢得人民充分的信任,这就是公正执法所得到的良好的效应。求实的讲,审判工作是一种孤寂的工作,只有法官自己的良心才能作为指针,只有法官的笔才能写下判决理由,只有法官使用自己的判决标准,才能找到满意的表达方式。如果我们能高质量的完成这些任务,它将赢得社会的赞扬,尽管这种赞扬很少来自当面表达出来,但能给予我们以鼓励,因为我们会深深理解它们的内涵。另外,能体现法官水平和能力的还有重要一方面,就是我们所作出的裁判文书,它的好与坏,质量的高与低,是赢得社会公信力的重要因素。假如我们的判决书展展示在当事人面前时,使他们感到裁判文书语言论述精辟,说理透彻,逻辑性强,我们法官论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处事能力、解决问题能力、果断决策能力就会让他们发自内心的敬佩,那么社会及公众对整个司法的公信力就会是增强,而且是广泛的。否则,裁判文书语言层次混乱,语言表达没有逻辑性,叫人越看越糊涂起来,定会耻笑我们法官是无能之辈,根本信不过我们,我们怎能赢得公众的信赖。所以裁判文书是法院的“脸面”,更是法官的“名片”,必须要做到“精、明、透、准”。精,无套话,无废话,讲直理话,简而精;明,事情起止原因顺序要讲明,认证说理观点要分明,判决依据重点要鲜明;透,说理要讲透,语言表达透,查明要查透;准,案由定性要准,计算数字要准,法律条款引用要准,论述措辞要准。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及公众了解和认识到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都是才华横溢,明不虚传的“公正”的实现要求法官有“娴熟”的司法技能和“公认”的法官品格。要做到以上这些就要“少一些应酬,多一些学习;少一些浮躁,多一些耐心;少一些庸俗,多一些儒雅”。我们要赢得广泛的公信力,只能靠法官在法庭上的日常工作中获得,而能支撑公信力的也只能是“公正”的实现。

  结语

  综上,如果法官司法不廉洁,不可能作出公正和高效的裁判,不可能有文明的司法行为,更不可能有公正的形象。因此,公正、高效、廉洁、文明是法官应当具备基本素质的全部内涵所在。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就要先做一个清白的人,公正的人、文明的人。“公正”让当事人去评,我们的“廉洁”让群众去讲,人民自有公论,历史定会验证。让公正、廉洁、文明、高效在法官身上变为永久的现实,这才是党和人民真正的期待与盼望

   (作者单位: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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