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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法院致力于保护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
作者:肖芳玉 龚享福 发布时间:2015-03-12 13:41:58
近年来,江西省赣县人民法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大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查处力度,坚决把森林资源看住,把林地守住,确保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确保赣县“绿色宝库”永驻。 严惩涉林犯罪 消灭森林蛀虫 “十年植树难成林……”,3月11日上午,站在被告席的丁某不禁流下悔恨的眼泪。 香樟树,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2014年,丁某多次前往赣县王母渡镇采挖香樟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丁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非法采伐野生香樟,情节严重,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赣县森林覆盖率达75%,素有“绿色宝库”的美称。正是因为丰富的植物资源,盗采形势日益严峻。 为此,该院通过开展“利剑”等专项行动,依法从重从快审结涉林业犯罪案件,消灭滋生在森林中的“蛀虫”。据统计,2013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涉林刑事案件35件,惩处涉案人员47人,摧毁了一个个犯罪团伙,斩断其交易链条,打击其嚣张气焰。 巡回法庭进基层 判案宣传两不误 “法院巡回审判这种方式好,让咱老百姓知道了一旦失火是要被判刑的。” 近日,该院刑庭借用某村委会作为临时法庭,公开审理一起失火案件。审判当天,旁听群众众多,座无虚席。法官通过公开审判,给现场干部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起到了审判一案、教育一方的效果。 2014年以来,该院共开展巡回审判案件14件,森林防火教育效果明显,受到了辖区群众的一致欢迎和好评。 开展“添绿”行动 倡导绿色文明 2月26日上午,赣县法院干警与其他县直机关部分干部职工及群众500多人来到赣县湖江镇开展2015年新春义务植树活动,共同栽树2000余棵,为荒芜的山头披上了一层绿衣。 不仅是植树,赣县法院志愿者还将“添绿”行动延伸至日常,积极宣传绿色文明,减少污染与浪费,展开多种环境保护行动。 部分干警利用办公空间,培植体积较小、且易存活的吊兰、仙人球、芦荟等绿色植物的同时,号召亲朋好友在家中、办公室等场所“添绿”。或到公园、小区对树木绿地进行认养,或向广大群众发放有关图书、宣传册,倡导爱护树木,守护家园等文明理念。 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董健在向县十七届六次全会作报告时承诺:将牢固树立“发展为先、生态为重、创新为魂、民生为本”理念,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建设平安赣县、法治赣县,奋力开创赣县改革振兴发展新局面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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