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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邹碧华精神” 做新时期好法官
作者:刘晓芬   发布时间:2015-03-11 11:14:02


    2014年12月10日下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辞世,年仅47岁。近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作出重要批示,称他为“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号召全党干部特别是政法干部要以邹碧华同志为榜样,向邹碧华学习。

    人必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尽管如此,邹碧华的离去还是让我们悲痛不已,扼腕叹息。邹碧华走了,而“邹碧华精神”却永远地留下来了。做为法官,我们理应效其风骨,习其良德,把邹碧华未竟的事业完成下去,以邹碧华为榜样,践行“邹碧华精神”,努力做新时期好法官。

    法官职业是神圣的,因为法官要代表国家做出裁判、解决纠纷;法官职业是辛苦的,因为它有高标准、严要求。司法实践中,我们要如何以邹碧华为榜样,做新时期好法官呢?

    法官要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邹碧华的母亲曾嘱咐他要做一个有良心的法官,母亲的这句话成为他一生的追求。他做到了。不管在法院里扮演哪个角色,他始终对当事人将心比心、人性办事。著名哲学家康德曾说过:“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个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另一个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一个没有良好品德的法官不能称之为法官,因为他不能保证天平的公正,亦不能赢得人民的信任。为此,法官要注重加强个人修养,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具备了高尚的道德情操,才能真正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

    法官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孟子曰“民贵君轻”,唐太宗李世明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民者政之本”。 邹碧华在到上海长宁法院担任院长不久,发现来访群众得不到妥善接待,于是他推出了《群众接待场景65例》。这65例几乎面面俱到,让每个人都可以摆在面前做为一面镜子,对照检讨自己的做法。其结果便是大大提升了人民群众对长宁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法官必须把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在审判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这就要求法官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通过学习树立起司法为民的理念,进而用心办案、秉公断案。

    法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技能。邹碧华为改进工作,想方设法不断地创新工作机制。他创作的《要件审判九步法》折服了无数人,如今已成为无数一线法官最实用的“教科书”。法官应当炼就深厚的法律功底。审判工作非常复杂。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社会是不断向前发展的,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法官不能“坐吃老本”,而要像邹碧华一样行动起来,熟读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明确立法原意,并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审判工作,进而更好地服务于人民。

    法官要坚持审判工作的公平公正原则。邹碧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他有着一种与生俱来的公仆情怀,正是这种情怀让他始终饱含激情,成为司法事业的坚定建设者。培根曾说过:“作为法官应懂得,一次不公正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裁判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可见,要发挥审判的作用,法官就必须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工作的重要准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司法公正,包括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使胜败双方皆心服口服。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盼继续高涨,和谐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呼唤司法公正。因此,作为法官,我们应当以邹碧华为榜样,把群众的疾苦当成自己的疾苦,把群众的困难当成自己的困难,走进百姓,走进他们的心灵之中,与他们沟通,耐心倾听他们的想法,从根本上解决纠纷,做到“案结事了”,进而达到促进社会和谐的目标。

    “活着就是为了改变世界”,“法官不应该是冰冷的法律适用机器,而是一个充满人文品格的司法者。”作为一线法官,我们不一定都能像邹碧华一样为法律事业做出如此大的贡献,但我们应当以他为榜样,真诚地热爱法官职业,心中始终对法官职业心生敬畏,始终对从事法官职业充满神圣感,坚守内心底线,把群众的疾苦当成自己的疾苦,把群众的困难当成自己的困难,走进百姓,走进他们的心灵之中,让司法过程充满亲和力,通过站在群众的角度为他们排忧解难,提高他们对司法的信心,推动全社会法律信仰的形成。

    (作者单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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