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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宁:扎根基层乐奉献 春风化雨润心田
作者:贾贞妮   发布时间:2015-02-03 17:13:29


图为汪洞法庭法官戈宁对争议地进行实地勘察

    一副高挑的身材,一身朴素的装束,带着一股积极向上的青春活力,有着一种勤奋刻苦的敬业精神,怀着一颗真诚为民的火热之心,他是平凡岗位中不平凡的一员,他,就是广西区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汪洞人民法庭副庭长戈宁。

    戈宁,男,27岁,中共党员,2010年7月大学法学本科毕业后以优异的成绩考入融水法院工作。在四年的工作中,他从执行局书记员、民一庭助理审判员到负责汪洞人民法庭全面工作的副庭长,一步一个脚印。凭着对法律的忠诚,对事业的执着,他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专一行。特别是2014年调到汪洞人民法庭任副庭长以来,针对基层法庭民事案件小而多的特点,他潜心于民事审判和民事调解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成绩。因工作突出,戈宁每年均被评为融水法院“先进个人”、“优秀通讯员”及“优秀法官”,多次受到上级法院及县政府等部门的表彰,先后被柳州中院授予个人三等功,被融水县人民政府授予“民族团结先进个人”,被柳州市团委授予“青年能手”等荣誉称号。

    勤于学习  打牢调解基本功

    绝不放松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是戈宁的真实写照。作为法学专业毕业生,先后经历执行局书记员、民一庭助理审判员等工作岗位,他已具备了一定的实践工作经验;为了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着力做好基层法庭民事审判调解工作,戈宁时时虚心向老同志请教,从他们与当事人打交道、做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上予以借鉴,为己所用。在审判工作中,无论案件大小,他都急百姓之所急,想百姓之所想,站在当事人的角度,用真情打动人,用真诚感动人,用法理说服人,耐心细致地做好调解工作;他坚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积极延伸审判服务职能,切实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尽量做到多调少判、能调不判、先调后判。在业务学习上,他深入钻研民事审判及调解工作的相关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法律适用能力,只要是上级法院关于调解工作方面的规定、举措及先进法院调解经验,他总是逐字逐句学习,认真领会,积极实践。

    业务娴熟 调解成绩优异

    2014年5月,年轻的戈宁按照组织的安排,来到距离融水县城100公里的汪洞人民任副庭长,负责主持该法庭的全面工作。来到汪洞人民法庭后,戈宁团结同事,开拓进取,大胆创新,带领只有三名干警且均为“八五后”的汪洞人民法庭取得优异成绩,个人在案件调解方面也取得了巨大的突破。2014年,他共审理各类案件283件,审结275件,结案率为97.2%,其中调解结案219件,撤诉结案35件,调撤率高达92.7%。在他所审结案件中,无一件矛盾激化、涉诉上访。

    创新思路  探索调解新方法

    八个多月的基层法庭工作经历,为戈宁不断提高民事审判调解技能,积累调解经验打下了深厚的根基。通过逐步摸索,他总结出了“引导释明,因案制宜,因势利导,巧借外力,法情结合”等一套行之有效的民事诉讼调解工作新方法,极大地提高了案件调解率。

    善于引导,注重释明。在案件审理中,戈宁注意到不少当事人对法院调解并不十分了解,认为同意调解就意味着让步,气势上首先输给了对方,利益上也将受损。特别是离婚案件的原告方,认为调解就是调和,因此往往会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还有一些人误认为法院调解等同于民间调解,调解效力不如判决。针对上述情况,戈宁在民事调解中积极引导当事人,主动向他们释明调解工作的真实内涵,从心理上消除当事人的顾虑。

    法情结合,用心调解。基层法庭受理的案件大部分是离婚案件,诉讼中的双方当事人大多是感情出了问题才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讲人情对他们管用吗?戈宁说管用,感情没了说亲情。在审理原告卢某与被告管某离婚纠纷案时,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等事项都达成了协议,但被告管某坚决要求原告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致使案件调解陷入僵局。见此情况,戈宁以孩子为纽带,从孩子与双方之间的亲情入手,积极引导原告换位思考,极力沟通双方思想,最终促使原告答应了被告的要求。

    巧借外力,多方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戈宁针对不同案件的不同特点,积极借助当事人所在单位、乡司法所、居委会以及亲朋好友等外部力量配合调解,充分利用当事人对他们的信任关系,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如原告盘某与被告赵某离婚纠纷案,俩人是第二次起诉上法庭,因财产分割分歧较大,无法达成协议。戈宁带领书记员多次深入到双方居住地了解情况,主动邀请双方当事人家族中有威望的人和村组干部参与做工作,通过众人开导启发,被告最终被说服。

    甘于清贫  坚守本色不松懈

    作为一名基层法官,戈宁的工资并不高,但他始终坚守着“金钱如粪土,公正值千金”的法官本色。生活的清贫没有改变他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他时常用“吏不畏我严而畏我廉,民不服我能而服我公”这句名言作为自已的座右铭。他说,一名法官只有懂得追求公正廉明,才能约束自己克制种种欲望,抵制各种诱惑,也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的确,戈宁是这么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对于当事人的吃请,他一律婉言谢绝;对于送礼送物者,更是好言劝回。2014年10月的一天下午,一个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来到戈宁的办公室,手里拿着一个大红包及两条香烟,激动地说“谢谢汪洞法庭的同志通过调解的方式处理我和我爱人的离婚案,并成功调解我们和好,要不是你们,我这个家庭早就散了”。说着,并把红包及香烟丢在了戈宁的办公桌上。在得知该当事人的来意后,戈宁及在场的书记员均对该当事人的好意表示感谢,并明确拒绝了该当事人的送礼。2014年以来,拒不完全统计,汪洞人民法庭先后共拒吃当事人8次,拒收钱物价值2700元。

    雄关漫漫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自进入法院工作以来,四年多时间里,戈宁虽多次受到表彰,但他深知作为一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肩上的责任和义务,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他将继续充实自己,努力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找出差距,克服不足,努力成为一名领导同事放心、群众满意的人民公仆。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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