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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行合一,涵养法官的人格魅力
作者:张智全 发布时间:2015-02-11 10:20:21
唐《国史补》记载:唐代天德军判官任迪简一日赴宴,倒酒的侍卫误把醋壶作酒壶,给其斟了一大盅醋。尽管酸不可耐,但任迪简知道军使李景略治军极严,部下稍有过失便遭重咎,遂咬牙饮尽,结果“吐血而归”。这件事情传开后,“军中闻者皆为感泣”,任迪简也日益受到官兵爱戴。 任迪简之所以受到官兵爱戴,是因为其有着宽厚仁恕、与人为善的人格魅力。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这对裁判是非曲直的法官来说,无疑值得学习借鉴。法官手握裁判权,被视为公平和正义的化身,除了不偏不倚、大公无私地依法断案外,更应知行合一地涵养自身的人格魅力,从而以崇高的人格魅力取信于民,完美地诠释司法为民的神圣使命。 《论语》云:“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只有知晓,才能明白。不言而喻,知是行的前提,没有正确的认知,行动就会没有正确的指向和清晰的目标。作为司法公正的践行者,法官应深知人格魅力涵养的重要性。法官拥有魅力十足的人格,不仅能让公众对己心生敬意和爱戴,而且更能让公众心悦诚服地接受法官依法作出的裁判,信仰司法的权威。因为道理很简单,司法权威和公信的最终形成,须臾离不开法官对法律的诠释和运用,而公众对司法权威和公信的信仰,则是以直接感受法官的人格魅力为基础。法官的人格魅力,究其实质,是法官在司法活动中感人、服人、率人的软实力。一个没有人格魅力的法官,即使丝毫没有枉法裁判,作出的裁判于法也无懈可击,但也很难得到公众的认可,更谈不上信任和爱戴。因此,只有从思想深处认识到人格魅力涵养的重要性,才能“善在身,介然必以自好也;不善在身,菑然必以自恶也”(荀子·《君子役物,小人役于物》),自重自爱地养成良好的品行,自觉对不善品行深恶痛绝,从而以崇高的人格魅力切实履行职责。反之,则会滋长对上“看天气”、对下“耍霸气”、办公室里“找灵气”的衙门作风和官僚习气,导致自己品行不端,人格魅力不足,既损害自身形象,又损毁司法公信,害莫大焉。 行之苟有恒,久久自芬芳。法官人格魅力的涵养,核心是行。行百里者半九十,知易行难,行最为关键。只“知”不“行”,只会沦为语言的巨人、行动的矮子,夸夸其谈,于事无补。对于法官人格的涵养来说,行乃不言之教,必须坚守行不离德、行不离公、行不离规的底线,孜孜以求,让自己的人格魅力真正达到“言之足以服人、召之足以率人、行之足以示人、德之足以化人”的崇高境界。考究宋鱼水、金桂兰、龙进品、陈燕萍、詹红荔、翟树全等模范法官,他们之所以备受群众爱戴和信任,不仅仅是因为他们具有公正裁判的司法能力,而且更是因为他们有着超越普通人的人格魅力。这种人格魅力,蕴于内而显于外,是外在与内在的一致、才智与情愫的融合、行为与修身的统一,是他们以“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长期努力涵养的结果。没有始终如一的行,焉能有人格魅力的感召力量?法官手握审判权,裁判是非曲直,是法治精神的实践者、传播者和捍卫者,惟有不懈努力的行,方能以崇高的人格魅力赢得民心,受到信赖,凝聚心力,进而不辱使命,不断谱写“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崭新篇章。 播种一份人格魅力,收获一份信任爱戴。涵养法官人格魅力,并非一蹴而就,需要“九层台起垒土”的点滴积累,更需要“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执著追求。肩负公正司法崇高使命的法官,惟有知行合一,才能涵养自己高尚的人格魅力,汇聚起强大的感召力量,赢得公众发自内心的真诚信任和爱戴!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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