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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清市法院:让农民工带薪回家过年
作者:王希玉 冯丽丹   发布时间:2015-02-16 16:25:31


    2月11日,是中国传统的“小年”。下午临下班时,两位河南省滑县籍农民工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来到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信访大厅。

    经信访服务大厅的肖进青法官询问得知,他们家离临清有500多里路,一次来回路费大约需三四百元。两年前,即2012年6月份,河南籍一经销商丁某与临清某机械制造厂签订加工销售协议,由临清公司负责生产一批机械设备,由丁某提供技术工人和进行销售。随后,丁某介绍这两位农民工悦某、王某到机械厂打工3个月,生产设备4台,后丁某负责销售出2台,仍有2台至今未销售,并且丁某一直下落不明。机械厂已将大部分工资支付这两位农民工,扣下6000元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机械厂负责人为其出具欠据。现已两年多,两人听闻今年国家新出台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好政策,专程到临清讨要该笔欠款。而机械厂借故仍不支付,故两人去劳动局反映问题,劳动局同志告诉他们:“欠条已超过两年,超过的时效,劳动局不宜处理。”这两人感到十分失望,在打算回家的路上正好经过临清法院,看见一楼信访大厅亮着灯,所以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去敲开了门。

    根据两人的叙述,肖法官进行了分析。首先,欠条并未超过诉讼时效,两人可以持欠条,书写诉状,向法院起诉;其次,如走诉讼程序,立案、开庭、判决、执行等,两人至少要跑四五趟,白扔路费近两千元,如果再委托律师,还得花律师费;再次,鉴于生产的设备至今未卖出,机械厂亦有一定的困难,双方应当相互体谅。鉴于上述情况,为了农民工实际利益着想,此案标的额较小,法院可以启动诉前调解程序。两人听了法官的分析,似乎看到了希望,连声称谢,并同意启动诉前调解,还当即同意让步,一次性解决纠纷。

    肖法官随即拨通企业经理宋某的手机。几分钟后,宋某来到法院。经了解,宋某亦系临清某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后几经周折,办了一家小型企业,近几年生意也不好做,且两位农民工生产的设备还有两台未卖出,资金确实挺紧张,且已支付大部分工资,现宋某不再要求这两人把丁某找来,同意支付1000元。

    法官从双方相互体谅、法律问题、做人诚信、风险时间成本等不同角度,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并表示如果有可能,两位农民工兄弟也可以帮助企业将剩余的设备卖出去。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和解协议,由厂方宋某一次性支付农民工悦某、王某3000元,悦某、王某将欠条原件交付厂方,剩余款项,两人自愿放弃,并当场过付。宋某还表示,如果两人能帮助把设备卖出去,剩余的款项,厂里照样全额支付,并且可以另外给一部分奖励。

    两人拿到钱后,连连称谢,说真没想到临清法院的法官是这样为老百姓办事的,效率又快,工作热心,处处为当事人着想,一夕解决了多年的困扰。厂方也表示非常满意,连说没想到法官会加班加点为双方做调解工作,说的每一句话,都使人心服口服,处处为小微企业着想。

    做完调解工作,已近晚上八点,外面街上庆祝“小年”的鞭炮声早已响完。双方均表示邀请法官吃个晚饭。肖法官表示,“小年”之夜,家里的水饺早已包好,家人已催促多遍,等着尽快回家,把双方的好意婉言谢绝了。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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