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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中院拓展未成年人案件受案范围
发布时间:2015-02-06 15:59:51


    本网讯(王晓波 苏斐)  为进一步规范少年法庭工作,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职能作用,全方位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受案范围的通知,拓展受案范围。

    经院党组讨论决定,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在原受案范围的基础上,自2015年3月份起全面受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二审民事、行政案件,具体包括:1、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格权纠纷;2、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教育机构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侵权责任纠纷;3、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人身保险合同等合同纠纷;4、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离婚、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抚养费、变更抚养关系、监护权、探望权、法定继承等婚姻家庭、继承纠纷;5、具体行政行为涉及未成年人引发的行政案件。另外,指定汤阴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殷都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作为试点单位设立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家事案件审判庭,审理其辖区上述范围内的家事案件。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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