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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高院表彰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发布时间:2015-02-05 09:01:35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述元为获奖代表颁奖。朱丹钰 摄 全省优秀法官代表领奖。朱丹钰 摄 本网讯 2月3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第24次全省法院工作视频会议。会上,对在“四优”法院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法院、优秀法庭、优秀法官”和百名办案标兵、百名调解能手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2014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以“四优”创建活动为载体,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依法履职,狠抓执法办案,认真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建设过硬队伍,改进司法作风,推进信息化建设,深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为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服务水平优、办案质效优、司法能力优、司法作风优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褒奖先进、激励队伍、鼓舞士气、促进工作,省法院决定授予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全省优秀中级法院”荣誉称号。授予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2014年度工作先进中级法院”称号。对在2014年度涉诉信访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2014年度全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中级法院”称号。授予通河县人民法院等10个法院“全省优秀法院”荣誉称号。授予讷河市人民法院拉哈人民法庭等10个法庭“全省优秀法庭”荣誉称号。对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等14个集体授予“2014年度全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巴彦县人民法院兴隆人民法庭庭长刘春荣等10名法官“全省优秀法官”荣誉称号。授予孙宝徐等100名同志2014年度全省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授予尉曼野等100名同志2014年度全省法院“调解能手”荣誉称号。对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助理审判员王一帆等25名个人授予“2014年度全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对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方正林区基层法院、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记集体二等功;对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利民人民法庭、伊春市南岔区人民法院浩良河人民法庭、安达市人民法院铁西人民法庭、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人民法院劲松人民法庭、建三江农垦法院前进人民法庭、抚远县人民法院浓桥人民法庭记集体三等功。 省法院要求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再立新功、再创佳绩。号召全省各级法院和全体干警以先进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政法会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要求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部署,坚持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司法队伍为保障,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持续整治“六难三案”问题,不断改进司法作风,增强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创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强化教育培训,建立健全从严管理机制,规范各级法院党组政治生活和组织程序,领导班子要带头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着力打造过硬队伍,更好地肩负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仰者、实践者、捍卫者和宣传者的神圣职责,为建设法治黑龙江、平安黑龙江,促进龙江科学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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