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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中院入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候选名单
发布时间:2015-02-03 09:54:10


    本网讯(刘时杰)  在近日中央文明委公布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候选名单中,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院位列其中。

    据悉,近年来,该院围绕 “人员素质现代化、单位管理规范化、设施建设标准化、志愿服务常态化、业务工作优质化、环境建设花园化”的总要求,融入“满意在三明”创城活动,始终把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作为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公正文明形象的重要抓手,确立“满意在法院”创建目标和“文明创建优先”指导理念,做到有领导、有责任、有计划、有人员、有经费、有考评,纵深推进文明创建,取得显著成效。

    在文明创建的引领下,法院审判执行和队伍建设工作全面发展与进步。该院相继荣获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法院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全省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福建省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福建省首批敬老文明号等荣誉称号,全市法院2013年度审判质效综合指数位列全省法院第一,实现“十连冠”;并涌现出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陈华蓉”、中国“诚实守信好人”周正等一批先进典型。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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