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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安法院马小新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发布时间:2015-01-27 10:25:26


    本网讯(邢黎静 王颖)  1月23日,河南省南阳市龙安区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马小新同志被最高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这是安阳市唯一一个获此殊荣的法官,也是河南省唯一一个获此殊荣的女法官。

    马小新同志1995年进入龙安区法院工作,1997年任审判员,2008年3月至今任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自2003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十余年来,她共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连续十年结案数均居全院前列,所办案件无一起超审限案,无一起错案,无一起矛盾激化案。

    在领导眼中,她是一个肯钻研、能吃苦、乐奉献、求上进的业务骨干,再难、再复杂的案件,只要到了马小新那里,她总能从女性独特的视角出发,穷尽各种办法,找到解决矛盾的突破点,定纷止争;在当事人眼中她是一个能说知心话、能办暖心事的亲人、朋友,她总能从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尽可能地维护双方的权益,使当事人握手言和,满意而归;在家人眼中,她是一个一心扑在工作上、却对家人、家事少有顾及的“工作狂”,每个案子的调解、调查、取证,她都作的细致入微,开庭开到晚上更是常有的事。她的丈夫经常开玩笑的说,“家就像是她的旅店,要么一走十几天,要么每天晚上八九点钟才能回家。”

    马小新同志凭着对党对人民群众极端负责任的精神,凭着对审判事业、对理想信念的执著追求,公正司法、廉洁为民,以一身正气,赢得了群众的信赖和支持。马小新先后获得了安阳市“十佳优秀法官”、“优秀女性”、“杰出人民法官”、“十佳调解能手” 、“巾帼建功标兵”、“共产党员示范岗”和“河南省十佳法官”、“河南省优秀法官”、“全省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法院案例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并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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