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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三年发现儿子非亲生 男子诉前妻索赔偿
发布时间:2015-02-02 14:39:13


    本网讯(苏慧)  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终结3年后,男子潘某发现儿子并非自己亲生,一纸诉状将前妻邓某诉至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前妻邓某赔偿鉴定费、抚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25496元。1月28日,经广西鹿寨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前妻邓某赔偿前夫潘某因鉴定产生的鉴定费、抚养费支出的财产损失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5000元。

    原告潘某与被告邓某2008年10月1日登记结婚,潘某系再婚,邓某系初婚,潘某年长邓某23岁,老夫少妻, 2009年10月14日邓某生育一子潘小某,中年得子的潘某对儿子疼爱有加。2011年7月,潘某、邓某二人因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离婚。

    离婚后,儿子跟随邓某生活,潘某仍努力尽到一个父亲的义务,经常探望儿子并带儿子外出游玩。期间经常听到同事、朋友议论说孩子不像自己,潘某自己也觉得不像自己,怀疑之余潘某自己带着儿子潘小某到南宁桂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亲子鉴定,结果正如旁人议论,确实不是自己亲生儿子。悲愤之余,潘某将前妻邓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婚姻期间所生儿子非原告亲子关系,并判令被告邓某给付亲子鉴定费2765元,(怀孕期间的产检、生育等)医疗费7719.44元,孩子出生后至离婚前孩子抚养费29762元,离异后孩子生活教育等费用l7250元,精神损失费30000元,共计125496元。

    被告邓某申请法院重新鉴定,经过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潘小某确实不是潘某亲属儿子。法庭上,面对两次鉴定结果,邓某在对鉴定结果无异议。但是潘某想到自己不仅戴了几年的“绿帽”,还白白疼爱了几年别人的孩子,情绪异常激动,不停细数这几年自己的伤痕。法官分别采用“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方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耐心地释法析理,做双方的思想疏导工作。最终,二人互谅互让,并达成协议,成功化解了纠纷。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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