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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法院成功调解四宗涉台涉农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5-01-28 16:58:04


    本网讯(黄颖)  近日,海南临高法院受理一宗涉台农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在县台办、博厚镇政府等相关单位的配合协调下,民二庭法官通过教育疏导和多次耐心的劝解工作,促使该案成功调解并全部履行,保护了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台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1997年,台资企业海南宝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每亩每年68元受让临高县博厚镇龙干村委会南和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村民小组共359.22亩土地50年的土地使用权,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了临高政府发给的《集体土地农业用地使用证》。2013年10月,合同履行了15年,村委会和村民四小组要求海南宝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村委会和村民四小组于2014年2月起诉到临高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次性付给村委会和村民四小组共计2658228元及其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该案从诉前争议到调解成功,县委、县政府和法院领导高度重视,省台办、省高院领导给予关注和指导,县台办、博厚镇委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积极配合。特别是2014年5月,省台办与省高院召开了涉台司法事宜调处机制2014年度联席会议,县台办将该案提请会议进行讨论,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经各有关部门和民二庭法官的多次工作,充分沟通,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由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于2014年8月平等自愿、互谅互让达成了协议:各方当事人共同确认,1997年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法有效,继续履行;被告自愿补偿、资助村委会和村民四小组共计45万元人民币;海南宝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付清补偿、资助款项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村委会和村民四小组放弃对1997年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下土地再提出任何补偿、资助及其他的权利。各方当事人已签收了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并表示今后要相互支持,合作共赢。2014年9月,海南宝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已将部分款项付给村委会和村民四小组,剩余款项将按协议于2014年12月30日前付清。日前,海南宝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已将余款全部付给村委会和四小组,使案件圆满结案。

    临高法院重视涉台步农案件,该案的成功调解并全部履行保护了台商与村委会、村民的利益,是依法、理性处理纠纷,化解矛盾、司法为民的典型案例,为优化临高发展环境发挥积极效应。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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