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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法院创新为民举措促和谐涉农司法
发布时间:2012-04-26 16:36:43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洪亮 樊高峰)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在今年开展的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活动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三个至上”的要求,在涉农案件审理的难点上下功夫求创新,积极推行便民诉讼措施,不断降低诉讼门槛,使司法更具便利性,更具亲和力,较好地将涉农纠纷引入法律解决的渠道,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

    在方便诉讼上创新。因农民受文化层次、法律素养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对诉讼的程序、规则相对陌生。该院通过导诉制度、诉讼风险告知制度、繁简分流制度和小额诉讼速裁制度等,努力实现诉讼便民化、快捷化。同时以方便群众诉讼为出发点,全面加强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积极想办法创造条件,实行“双轨制”立案和电话立案,提高诉讼效率,方便诉讼群众。

    在保护弱势群体上创新。在当前农村由于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够健全,因疾病、天灾、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的贫困农民仍大量存在。对于这部分弱势群体,尤其是要求赡养的老人、请求抚育的孩子和追索报酬的农民,给予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让有理无钱的农民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

    在推行巡回办案上创新。该院结合学习马锡五审判经验,兼顾农民诉讼意识、交通条件、农田季节等诸多因素,大力开展“巡回法庭到村组、司法建议进农家”活动,在农忙季节实行弹性工作制,利用早中晚时间到案发地开庭、调查、尽量减少农村当事人往返法院次数。通过巡回法庭的形式,不断拉伸服务半径,实现由“以法庭为中心”向“以农民为中心”的转变,缩短法庭与农民的地理距离,拉近法官与群众的心理距离。

    在改进和规范裁判文书上创新。针对当前部分农民遇到纠纷利用法律手段及时有效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不强的状况,该院要求各业务庭切实强化便民为民意识,充分考虑部分农民的文化水平,克服文书篇幅冗长、表达繁琐、说理深奥,提倡文书制作简洁,说理明了,让农民当事人一目了然,从个案中学法,在个案中提高,懂得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发挥人民陪审员的重要作用上创新。该院积极组织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陪审活动,参与审理案件,一方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熟悉社情民意的作用,化解矛盾,调解纠纷,做到法官和人民陪审员优势互补,相得益彰,另一方面提高了审判活动的透明度,促进了司法公开,在合议庭内部形成了一种自我约束机制,保证了司法廉洁。

    在建立司法便民网络上创新。各人民法庭与辖区乡镇结合,在该市每个行政村实行便民诉讼联络员工作制度。在司法联络员选任中,尽量在担任人民调解员工作的同志中选任,将该项工作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司法联络员既是农村纠纷反馈的信息员、法庭的司法联络员,农村法制宣传员,又是纠纷矛盾解决的调解员的独特作用,切实把涉农纠纷消灭在基层一线和萌芽状态,为新农村平安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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