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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妇女儿童的保护盾
——望高人民法庭喜获广西“自治区妇女儿童维权岗”荣誉称号 作者:苏茂明 陈新群 发布时间:2015-01-20 11:27:28
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望高人民法庭始不断深化推进“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工作,结出了丰硕成果。近日,该庭被广西自治区高院和自治区妇联命名为第三批“自治区妇女儿童维权岗”荣誉称号。 坚持“一三四”审判理念,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2014年八步区法院望高法庭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把涉及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审判工作作为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开辟一个绿色诉讼通道、对每案‘庭前、庭中、庭后’三段式调解、实施“四优先”和 “四快”工作机制”的“一三四”审判理念,成功地审理了多起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4年,该庭共审理各类妇女儿童民商维权案件63件,调解28件,撤诉10件,调撤率达63.33%。 一是开辟一个辟绿色诉讼通道,让妇女儿童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该庭专门设立了妇女儿童接待窗口,由女性法官为妇女来访者答疑解惑。并对一些家庭困难的妇女依法实行减、免、缓交诉讼费。2014年,该庭救助了56名妇女儿童维权案件特困对象,共减、免、缓诉讼费用15147元。 二是对每个案件都实行‘庭前、庭中、庭后’三段式调解原则,把调解贯彻案件办理全程。考虑到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多为婚姻家庭、赡养等案件,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社会关系特殊。为切实践行“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事案件办理原则,更有效的化解社会矛盾、家庭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审理一些疑难、复杂的妇女儿童维权案件时,该庭坚持把感化教育贯彻案件办理全程,同时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所干警、当地镇、村干部旁听庭审,协助化解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坚持“四优先”和“四快”机制。在维权案件审理时,凡是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一贯以“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为工作方针。如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因孩子抚养问题发生争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方的意愿。在财产分割中,女方作为无过错方的,在住房、抚养费、财产分割等方面依法给予倾斜。针对赡养、家庭暴力等妇女儿童身处困境急需解决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依法做到立案快、审理快、结案快、执行快,让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高效、充分的维护。 例如,在审理原告林某(女)与被告罗某这对80后的年轻夫妻离婚案件时,法官查明双方是经他人介绍相识不到一个月便登记结婚,感情基础薄弱的夫妻。婚后不久,原告生育男孩小浩浩,还未能好好享受新婚甜蜜的夫妻俩就为家庭琐事时常争吵。在小孩未满岁时,原告因与被告产生矛盾,赌气而独自回到娘家居住生活,此后夫妻俩互不往来。期间,原告因为牵挂儿子,曾多次回被告家里,希望能看一看儿子,但均被被告家人拒绝,就连春节前给儿子买的新衣服,也未能让儿子穿上。元宵节刚过,原告林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判决小孩跟随原告生活,并由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2万元。当时,原告已有半年未与儿子相见。每次提到小孩,林某都是泪流满面。同为人母的女法官将此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记在心头。无论案件的处理结果如何,法官明白:此案的关键是要让原告见到日思夜想的儿子。为此,法官与被告多次电话沟通,劝导被告要从有利于小孩的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问题,积极面对婚姻中出现的矛盾。开庭当天,被告将儿子抱到了法庭。在法官的温情感化下,开庭前,被告放心地让法官将小孩抱给原告,原告抱着儿子泪如雨下。经调解,原告与被告自愿离婚,婚生小孩跟随被告罗某生活,原告林某可以探视小孩。 坚持延伸司法职能,营造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良好环境 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工作中,该庭不仅把维权充分体现在审理案件中,还把维权延伸到了法制宣传和教育上,通过以案释法、上法制课、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出宣传栏、发放法制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增强维权能力。 一是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不断提升全民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意识。每年“三八”国际妇女节、六一儿童节、12·4国家宪法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在辖区村镇街道开展妇女儿童维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到乡镇学校举办法制讲座、放置展板、现场解答法律问题等群众易于接受的形式,增强提高妇女、儿童的维权意识。 二是法庭深入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积极创新法制教育形式,通过请进来和送上门的方式,深入本辖区各中小学生上法制课,或组织他们到法庭参观,并在参观的过程中,组织学生开展行模拟法庭活动,同时讲解与校园暴力相关的典型案例,开展法律知识问答活动等等,通过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的形式,提高学生预防犯罪、加强自我保护的能力。 三是印制妇女儿童维权的宣传单。内容包括诉讼服务指南,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等。宣传单放置于法庭来访接待室的醒目位置,便于来访、来诉妇女学习法律知识,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 四是加强联动机制。为扩大维权工作范围和效果,在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同时,积极加强同妇联、乡镇、街道办、村委会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建立健全妇女儿童维权协调联动机制。 健全民事回访机制,心系辖区困难妇女儿童 为充分了解民事案件的判后或调后履行情况,该院积极健全完善涉及妇女儿童案件的回访机制,采取电话沟通、书面调查、上门询问、到社区或村委会了解情况等多种方式,多渠道了解当事人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如果当事人对裁判文书仍有疑虑,则积极做好回访答疑和释法明理工作,努力让当事人服判息诉。如果当事人没有履行义务的,法官积极地督促其履行义务,切实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果。 在原告毛某等4人与被告贺州市平桂管理区望高某完小、陈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法庭主持调解,两被告应赔偿原告107000元。调解后,毛某家庭困境始终牵绕在法官的心头。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望高法庭妇女儿童维权岗的法官带上自筹的慰问品进行回访。在得知还有部分赔偿款未如期给付时,法官当即联系两被告,问明原由,两被告说明情况并表态一定尽快履行赔偿义务。在法官的督促下,很快,被告将赔偿款赔偿毛某的手中。毛某一家非常感谢法官对其家庭的关心和帮助,并送来一面锦旗致谢。 近年来,八步区法院望高人民法庭以服务基层,把涉及妇女儿童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为目标,积极发挥维权合议庭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妇女儿童维权构筑了坚固的司法防线。今后,该庭将继续积极参与到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中,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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