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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县法院为老年人维权“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15-01-13 17:22:38


    本网讯(闭赋火 邓新军)  年关将近,又是一家老小难得的欢聚时刻。为弘扬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切实让老年人过一个安心、祥和、欢乐的新年,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作为年末的一项“民心工程”狠抓落实,对涉老案件实行“四优先”,切实为老年人维权保驾护航,取得了显著成效。

    坚持立案优先。对涉老案件开辟立案绿色通道,安排专人负责立案工作,告知老年人必要的诉讼程序和风险,引导其理性诉讼;对偏远村屯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实行双休日立案、上门立案、电话立案等措施,切实减轻老年人诉累。对无固定经济来源或无力支付案件诉讼费的老年人,依法给予缓减免交诉讼费,让有合理诉求的老年人能打得起官司。

    坚持调解优先。把调解贯穿于整个涉老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做到立案调、审前调、审中调、审后调,主动约请村委干部、近亲属、熟人朋友等参与调解,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等多种调解方法,充分利用“伦理道德”、“亲情”、“友情”说服和感化当事人,促使当事人主动达成和解协议,维护家庭亲情,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坚持巡回审判优先。对高龄或重病的、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居住偏远、交通不便的老年人均不传唤到庭,采取上门服务、现场开庭、巡回办案等多种灵活方式进行审理。巡回法庭每巡回审理一案,都会向社区群众分发法律宣传手册,耐心解疑答惑,增强老年人的维权意识,促使年轻人弘扬尊老爱老的美德,做到“常回家看看”。

    坚持回访优先。对审结的涉老案件,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组织法官开展回访活动,建立涉老案件回访档案,采用实地回访、电话回访等形式,查看家庭矛盾是否已经化解,协议和判决是否得到真正履行,对未履行法律义务的当事人及时进行督促劝解,确保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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