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车祸受害人未都起诉 部分交强险限额被预留
发布时间:2015-01-12 16:35:15


    本网讯(贾佳)  同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两死一伤,其中一名死者家属先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和车主赔偿全部损失,但法院审理后,未将交强险限额全部赔偿给其中一名死者的家属,而是给未起诉的其他人预留了部分交强险限额内的相关费用,交强险不足部分则由车主承担。1月12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及实际车主赔偿死者家属607152.4元,其中,投保有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6050元(无责赔偿12100元÷2人)。

    去年8月10日,肖永生乘车沿302国道由东向西行驶时,与半挂车连环追尾相撞,造成肖永生及另一人死亡、一人受伤、三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泊头市公安交警大队认定肖永生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肖永生家属将实际车主及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

    投保有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辩称本事故涉及两死一伤,请求对交强险合理分配。事故中的另一死者已经提起诉讼,伤者未提起诉讼,请求法庭合理分配无责任交强险的限额。

    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十二条规定:“同一交通事故的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各个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因此,应对未起诉的受害人进行调查,了解未起诉的受害人的损失金额,然后根据受害人的损失大小划分出交强险赔付款在受害人之间的分配比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