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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法院“以土地经营权抵债”执结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5-01-12 16:30:36
本网讯(叶晓玲 周胜伟) 近日,广西合浦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转换思路,运用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运用“以土地经营权抵债”方式的成功和解执结一起50多万元合同纠纷案件。 该起纠纷源于2011年2月,申请执行人吴某等7人与被执行人许某签订协议书,约定由被执行人许某将合浦县党江镇某市场东边鱼塘填土工程发包给吴某等7人,施工期限为三个月,协议签订后,申请执行人吴某等7人依约完成了所有填土工程,2011年10月10日经双方结算,该填土工程总工程款为830800元,被执行人许某支付工程款304300元,尚欠工程款526500元,当日由被执行人许某立欠条给吴某等7人,约定所欠工程款526500元于2012年5月1日结数付清给申请执行人吴某等7人。此后许某一直没有还款,吴某等7人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许某欠吴某等7人工程款526500元已逾期,应及时偿还吴某等7人5265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许某迟迟不还款,最后该案进入执行阶段。 在执行过程中,办案法官经调查得知,被执行人在北海有一套房产,于是依法查封了该套房产,但因被执行人此前向银行借款时,已将房产作为抵押,如果拍卖该房产,需先偿还银行的借款,所剩下的款项则不足以支付7名申请执行人的工程款,为了更好的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办案法官仔细研究案情,多方调查,得知被执行人许某在党江镇沙冲村委会有一块承包经营的2500左右平方米土地,遂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当地村委干部进行执行调解,双方提出“以土地经营权抵债”的方式偿还债务。最终,经过法官的大量工作,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气氛下达成了“以土地经营权抵债”的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许某将其承包经营的2500平方米土地中约500平方米土地经营权折抵给申请执行人吴某等7人,用于偿还全部债务。至此,该案成功执结,为申请执行人挽回了损失,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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