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福建永安法院开展向黄志丽同志学习活动
发布时间:2015-01-08 09:52:20


    本网讯(朱上游)  1月8日,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全院干警大会,学习传达省委《关于向开展黄志丽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以“四个不放松”的姿态,掀起向黄志丽同志学习的热潮。

    学习黄志丽同志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狠抓班子自身建设不放松,要求班子成员牢固树立把抓好党风建设作为最大政绩理念,巩固党建工作优势,持续提升“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完善“双百双比”考评机制和“131”支部建设工程,发挥党建工作引领带动作用,引领全院干警把全部心思和精力用在干事创业上,促进全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

    学习黄志丽同志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狠抓司法为民不放松,借鉴“黄志丽法官工作室”经验做法,将巡回审判、调解工作室向社区乡村拓展、向庭前庭后延伸,积极推进以中心法庭为主,社区法庭、巡回审判点及片区法官工作室为辅的法庭布局形式,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办群众最满意的案件,做群众最信任的亲人,切实打通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学习黄志丽同志追求公正的法治信仰,狠抓公正司法不放松,握牢法槌,秉公办案,践行依法公正审判、释法说理取信“两篇文章”和公正司法、亲和司法、认同司法“三项司法”,放下法官身架,用老百姓听得懂、能接受的语言去解释法律,切实把该院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提出的“槌正法公”院训贯彻落实到位。

    学习黄志丽同志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狠抓作风建设不放松,按照“三严三实”要求,从严管理,坚持“五个好”干部标准,选好人、用好人。持续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不懈反对“四风”,久久为功、绵绵用力,推动作风建设常态长效。审务督察坚持每日巡查每周通报,做实做细廉政风险防控,保持作风建设良好势头。

    资料:

    黄志丽是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中共党员。她扎根基层审判一线12年,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化解社会矛盾为己任,忠诚履职,秉公办案,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做出了不懈的努力,用责任和爱心诠释法律的庄严和温暖,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被群众称为“知心法官”。黄志丽先后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全国最美基层法官”、“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最美基层干部”、“全省先进工作者”、“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一等功、二等功各一次,被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列为全国重点宣传的先进典型。



责任编辑: 李静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