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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以能帮申购经济适用房为幌疯狂诈骗20人
发布时间:2015-01-05 15:51:16
本网讯(覃志凌) 广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女子韦小妮,对外谎称认识县政府领导,“有门路”,可以找关系帮他人申购得经济适用房,许多人纷纷托她这个“能人”帮忙申购,韦小妮为此疯狂诈骗了20个人,上当受骗的这20个人的血汗钱均被韦小妮挥霍一空。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裁定,被告人韦小妮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二个月。 在房价高涨的今天,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房无疑成了“香饽饽”,对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具有很大诱惑力,但申购经济适用房毕竟有条件限制,这让被告人韦小妮发现了一条“生财之路”。 2012年3月份至11月份,被告人韦小妮虚构自己认识县政府领导,对想申购大化县经济适用房的人信誓旦旦谎称, “我有门路申购经济适用房,我帮忙办肯定得!”,利用购房心切的人们对她的信任,先后骗取了20个人每人每套房人民币3万元,共计人民币60万元的首付房款,另外还收取了韦某某等几人的“辛苦费”8000元,共计骗取了人民币60.8万元。韦小妮将诈骗得来的钱,除了偿还高利贷,还用来偿还之前其做六合彩赌博欠的赌资约30万人民币,挥霍一空。 自2012年8月份开始,众多被害人多次向韦小妮追讨房款,韦小妮拒不偿还,还叫人假扮领导与被害人通话,将伪造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交给被害人,作为限期退赔房款的“抵押担保”,继续维持欺骗。 因涉嫌诈骗罪,2013年2月18日,被告人韦小妮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小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了其认识县政府领导可以帮办得经济适用房这个事实,使众多求房心切的人陷入了错误的认识,并基于这个错误认识处分了自己的财产,将钱直接或间接交给了韦小妮。韦小妮在此情况下收取被害人共计人民币60.8万元。在被害人多次催款的情况下,韦小妮又叫他人冒充领导与被害人通话,并将伪造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书交给被害人作为还款“抵押”,以此维持欺骗,其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据此,大化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韦小妮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被告人韦小妮退赔全部被害人经济损失。 宣判后,被告人韦小妮向河池市中院提起上诉,提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请求二审予以减轻处罚。 河池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河池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韦小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了其认识政府领导可以帮办得经济适用房的事实,骗取使众多求房心切的被害人基于错误的认识,将钱直接或间接交给了韦小妮,骗取了被害人的财产共计人民币60.8万元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原判定罪准确。上诉人韦小妮骗取的数额达人民币60.8万元,依法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作案后又未能退赔给被害人,又无其他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原判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二个月,量刑适当,其二审请求改判予以减轻处罚的理由不能成立,中院不予采纳。原判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据此,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了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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