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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与固始法院合力化解三起信访老案
发布时间:2015-01-04 16:02:50


    本网讯(吕志豪 陈全)  日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办案法官带案下访,和固始县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通力协作,成功化解一起借助讨债公司非法暴力讨债引发的反复访、赴京访,从而促使两起诉讼案件和一起执行案件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

    熊某系固始县段集镇个体商户,因经营大理石厂于2008年8月与郑州一家工程机械公司签订以租代售合同,约定后者向其提供徐工牌装载机一台。熊某按期交付租金13万元,后因熊某要求该公司调换装载机一配件未果拒付下剩1.51万元货款。该机械公司遂委托一家非法讨债公司以催要欠款为由,持械闯入熊某家中,毁坏物品,限制熊某及家人人身自由,强行将装载机拖走,导致熊某大理石厂停产。熊某为此多次向地方党政机关上访,并赴京上访。

    2012年10月,熊某向固始法院起诉上述两家公司(诉讼前,其中参与暴力讨债的该讨债公司人员均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在荥阳市被依法逮捕)。2013年9月24日,该院判决两被告赔偿75万余元(含诉讼前被告已付13万元)。后二审维持原判。2014年4月,熊某向固始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期间,机械公司向河南高院申诉。固始法院执行局执行期间,发现机械公司与另一公司存在“关联公司人格混同”,遂依法冻结关联公司银行存款。熊某遂向固始法院起诉该关联公司,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为了及时、妥善化解这一信访老案,2014年12月,承办机械公司申诉案的河南高院审监庭的法官带案下访,来到固始法院,会同固始法院民三庭办案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并邀请固始县委政法委及熊某所在的段集镇政府领导参与调解。法官们严肃指出机械公司面对合同纠纷,放弃协商和依法诉讼的渠道,转而借助非法讨债公司伤害对方当事人进而引发多次上访的严重后果的行为,督促其改正错误。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由机械公司赔偿熊某66万余元并当庭即时交付的协议。至此,机械公司的申诉案、熊某另行起诉机械公司的关联公司的诉讼案、熊某申请执行机械公司的执行案全部以撤诉或和解方式结案。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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