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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身边典型为引领 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作者: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王珏 发布时间:2014-12-31 11:07:23
坐落在古共城的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质的突破,经过各届领导班子和全体干警的不懈努力,辉县市法院先后被授予“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新型合议庭制度改革试点、人民陪审团工作试点、社会法庭试点法院。今年,我院司法警察大队又被最高人民法院、团中央命名为“全国青年文明号”,这又给全体干警以极大的鼓舞和鞭策。荣誉只能代表过去,如何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是摆在我们党组面前的一个新课题。在认真分析形势、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要以贯彻十八大精神为契机,结合我院实际,以身边典型为引领,扎实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开拓进取,站在新起点、实现新跨越。 一是用典型为引领,增强干事创业使命感。英雄是时代的楷模,模范是奋进的标尺。辉县市人民法院是一支有着光荣历史的团队。法院党组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温法院光荣历史,教育大家把荣誉当成加油站,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广泛开展向先进科室、先进个人学习活动,荣誉面前找差距,科学制定“比、争、创”奋斗目标。要广泛结合新乡全市法院开展的“转作风,强管理,树形象”活动,抓好自查,抓好整改,抓好提高。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抓住作风建设这个根本,进一步强化作风纪律建设,抓住管理这个重点,向管理要效益,以全面提高法院整体战斗力。 二是用典型引领,全面提高工作绩效。辉县市人民法院是新乡市基层法院案件数量最多、任务最繁重的法院之一,辖区点多、线长、面广,其工作艰苦、艰难、艰巨。法院要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用身边典型引路贯穿于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在开展人民司法为人民专题教育的同时,通过宣讲郭修江等先进典型的事迹,进一步感染身边同志,激发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爱岗敬业的使命感。要广泛结合“比、争、创”活动,完善考核考评机制,细化奖惩措施,叫响“谁英雄,谁好汉,工作岗位比比看”的口号,出色完成各项任务,推动法院整体工作健康发展。 三是用典型引领,把便民司法落到实处。建立健全便民服务体系,是让群众感受到公正司法的具体体现,是人文司法、阳光司法的有效载体;要紧密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以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深入弘扬郭修江等英雄模范人物深入一线、深入群众的精神,把司法为民、便民、利民变成广大干警的自觉行动;要通过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结果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促进阳光司法进程;要通过强化便民诉讼措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要认真落实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审理进城务工人员及“三留守”案件的有关规定,通过开辟绿色通道等,给弱势群体以最大限度的司法关爱;要通过预约立案、巡回法庭等具体举措,实现司法职能的延伸服务;要通过法官下访、回访当事人等举措,进一步解决涉法涉诉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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