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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路段未及时维修致人死亡 公路局遭索赔
发布时间:2014-12-30 11:31:29
事故路段未及时维修致人死亡 公路局遭索赔 2014年5月22日20时许,孙甫芬驾驶二轮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至310省道延津县德士村路段,行经道路上的一处洼坑时造成翻车,致使孙甫芬受伤,后路过群众拨打报警和急救电话,孙甫芬被送延津县人民医院医治,后经过两日抢救无效死亡。原告认为该路段的管理单位是被告,被告有义务保障公路的安全、完好、畅通。但由于被告未对发生事故路段及时维修,也未尽到必要的安全警示义务,导致事故发生,这是造成孙甫芬死亡的直接原因。现原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
延津县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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