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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起诉离婚未果 丈夫第四次向法院诉离
发布时间:2014-12-30 11:09:43


三次起诉离婚未果丈夫第四次向法院起诉离婚


    原告与被告于1986年10月16日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三个孩子,两女儿都已成家,儿子杨浩于1992年腊月七日出生,现待业在家。在共同生活期间,两人性格不合,被告性格强势,掌握经济大权,对原告不关心体贴,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关系恶化。2012年9月份,原被告曾协议离婚,虽达成离婚协议,但是民政部门未办理离婚手续。后两人关系一直不好,2013年7月31日,原告第二次向法院起诉,因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裁定予以驳回。2013年8月6日,原告第三次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判决生效后,夫妻感情没有任何改善,和好无望。现原告第四次向法院起诉离婚。



来源: 延津县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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