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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法院发布限制高消费令促“老赖”还款
发布时间:2014-12-29 13:52:08


    本网讯(晏耀如 陈军)  12月26日上午,被限制高消费的邢辰因无法购买机票,无奈之下来到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缴纳了20万元执行款。

    郑亚诉邢辰民间借贷纠纷案,于今年4月调解结案,双方约定被告邢辰于4月30日前偿还原告郑亚借款本金及利息26万元。但邢辰并未按约履行,郑亚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邢辰银行账户以及奔驰越野车1台,邢辰迫于压力履行了6万元,余款20万一直未付。

    11月,石门法院启动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向社会集中公布了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被执行人邢辰在此名单之内。

    12月,邢辰外出,但身份证无法购买机票,遂电话询问执行法官,执行法官对于失信被执行人将面临的种种不便,予以解释和说明,同时要求邢辰主动履行义务。邢辰于12月26日专门来到法院,主动缴纳了全部执行款。

    据了解,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老赖,将面临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高消费行为,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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