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涛)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认真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对相关执行案件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犯罪的被执行人和相关人员进行甄别,将有关犯罪线索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移送。日前,该院已将一名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移送到公安机关。
2013年,左维财先后向范某借款71万元,借款到期后一直没有归还。范某经多次索要无果后,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左维财偿还范某借款本金及利息80万元。判决生效后,左维财以种种理由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2014年7月,范某到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在向左维财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后,其仍不履行给付义务,8月,法院依法对左维财实施了拘留。
经调查得知,左维财在第三人处有未到期债权六万元,法院依法扣留了该笔债权,但左维财又将该笔债权提取。被执行人左维才明知法院已将其债权冻结,但其仍将该款要回后支付他人并花销,在其有能力执行的情况下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发后法律效力的判决,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特别严重。法院于12月5日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