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蒋敏 王志平) 近日,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对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进行了宣判:刘宏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这是华蓥市首例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判刑
法院在庭审中查明:刘宏以四川省同创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承包了四川万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和五号生产车间修建工程项目的劳务。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期间,被告人刘宏未将劳务工资及时支付给工人,拖欠木工班组、钢筋工班组等各班组工人工资人民币120余万元。2014年1月底春节将至,被拖欠工资的工人到华蓥市政府门口聚集反映刘宏拖欠工资一事。华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面协调,要求四川万豪科技有限公司在2014年1月26日前再支付人民币30万元给刘宏用于发放工人工资。四川万豪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26日拨付人民币30万元给刘宏。次日,刘宏将现金取出后逃匿。华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指令期届满后,刘宏仍未支付被拖欠工人工资。
华蓥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宏无视国家法律,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刘宏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刘宏在上诉期没有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