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卢小平) “法官,你好!我叫孙虎,杨成敏与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想立即还款了结此案,可不可以先把我从失信名单库中屏蔽掉,现在我坐不了飞机……”近日,被执行人孙虎赶到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找到案件承办法官,要求立即偿还借款及利息,请求法院开具结案证明,并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屏蔽。他说,因需到杭州洽谈业务时,被机场工作人员告知,其在法院有案件未履行完毕,故被民航系统限制乘坐航班。
原来,2013年8月1日,该县泉口镇芭蕉村村民孙虎因做生意资金周转需要向杨成敏借款30000元人民币,双方约定月利息2分,借款期限为一年。期满后,孙虎未按期给付借款及利息。经杨成敏多次催讨未果。故诉诸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孙虎应给付原告杨成敏借款38500人民币。被告孙虎在法定履行期限内未履行,原告杨成敏于2014年10月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经查被执行人孙虎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人员多次到其住所地找其执行,家里除了年近八旬的母亲外,没有其他亲戚在家,且其本人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执行一度搁浅。由于被执行人孙虎在法院有未结案件,并被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而该系统与民航铁路、金融、土地、房管等部门的有效信息对接,故导致其无法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服务项目。为此,才发生了开头出现的一幕。
据了解,自去年7月份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施行以来,该院坚持“纳入是常态,不纳入是例外”和“快上慢下”的原则,将所有执行立案的被执行人信息全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被执行人的诚信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