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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应有责任与担当
作者:李泠满 发布时间:2014-12-17 11:42:18
有一句诗是这么说的“人间四月芳菲尽,山寺桃花始盛开”。在这个浪漫的的季节里,我们的法官没有多余的时光,欣赏那优美的景色,而是在最紧凑的时间里努力践行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策马扬鞭的姿态奋力在繁重的审判任务冲击。真正实践行着”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体现着司法为民的审判目标。 为了使每一个案件都尽力能地实现公平与正义,我们的审判人员都尽力很大的努力去工作,但却还不足以得到社会应得的认可。看新闻报道,点击媒体网页,存在问题,社会哗然。 一篇判决书提前了一千多年,利息计算,黄世仁也要算懵了,少年犯提前出生,非法同居也判决离婚,老子赡养孙子,100万只赔1000等等,看起来离奇,看起来可笑,媒体抓住了焦点,缺漏很明显。这不是我们的法律水平差,写作水平不行,不是我们的判断能力不高,也不是我们的设备跟不上,恰恰跟不上的是我们的责任心,少的是我们的细心眼,缺的是我们内心的责任与担当。缺的是人民在我们心目中的位置。缺的是我们追求的向往和目标。 1000元加三个0就是100万元,核对出了错,是老子抚养儿子,笔误了,少年犯,非法同居,走眼了大意了,文物专家检漏了,出现这些疑是搞笑的喜剧小品的片段。过去我们的法官们强调的多是客观原因,嗓子多喊着去传统遗留的问题,讲的是“人无完人,谁能无过“的道理。没有真正从根源去剖析,没有直面责任与担当。 当代的人民法官应该由现代的司法理念,应当有勇气担当起责任,把司法活动提升到新的高度来认识,把审理的每一个案件摒弃哪种只是工作任务的认识,而是把它作为一项群众路线教育实际活动来开展,把它作为为民执法,为人民服务来实际,绝不能离开群众,脱离人民,尽职尽责,实现公正与正义。 法官也是官,借用古诗说“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道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穿百姓衣,吃百姓饭,莫以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我们是百姓的法官,为公平尽职,为人民执法。 (作者单位:广西扶绥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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