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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擅卖父亲房遭诉 房屋买卖协议被判无效
发布时间:2014-12-09 15:09:10


    本网讯(吕志豪 陈全)  儿子在父亲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父亲名义在房屋买卖协议上签字,擅自将父亲所有的房屋卖与他人,并收取购房款。5年后,了解到情况的父亲将儿子和购房者一并诉至法庭,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2014年12月9日,河南省固始县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宣判,判决支持原告刘德明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刘德明与被告刘少军系父子关系,2009年3月8日,刘少军擅自将一套登记所有权人为刘德明的房屋以21000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马德发,并以刘德明和自己名义与马德发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该协议上“刘德明”三字系被告刘少军所签。刘少军将刘德明的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交给马德发。马德发所买上述房屋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审理中,刘少军确认其出卖的诉争房屋未经其父刘德明同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刘少军卖与被告马德发的房屋所有权人系原告刘德明。刘少军未经刘德明同意,擅自将后者所有的房屋卖给马德发,事后也未经刘德明追认,其行为系无权处分行为,刘德明要求确认二被告买卖房屋协议无效,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若马德发认为因买卖房屋协议无效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另行主张权利。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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