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陈剑波 元春华) 今年以来,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一揽子措施,将庭长以上领导带头办难案作为一项刚性任务,积极推动领导主动“回归”法官,取得了明显效果。
今年2月,该院下发了《关于推行院长、副院长、具有审判职称的其他副职院领导和中层正职等办案的暂行规定》和《院长、副院长、具有审判职称的其他副职院领导和中层正职等办案的分案规则》,积极倡导院长主办辖区内的疑难、重大、复杂、新类型案件。按照规定,全市法院院长、副院长、具有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其他副职院领导、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行政部门具有审判职称人员应当每年主办一定数量的案件,其中,各业务部门庭长每年主办案件不少于当年该部门审判人员平均办案数的三分之一。《规定》还明确要求,领导办案“应当选择具有代表性、新颖性、疑难性的典型案件”,并以列举方法对这些案件类型进行列举。“领导办理案件的开庭时间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动”。在合议案件时,院长、副院长、具有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其他副职院领导、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应最后发言。
自该制度推行以来,该院庭长以上领导办理各类案件数量超过300件,上诉率、改判率均处于较低水平,全部案结事了。院领导法官角色的“回归”不仅带动了一股办案之风,也获得了不少群众的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