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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古惑仔”网吧内抢劫11岁小孩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4-12-04 10:20:26


    本网讯(唐海奎)  营山县一16岁“古惑仔”,囊中羞涩之际,竟把主意打到了前来上网的小孩身上,伙同他人持刀威胁抢得30元现金。11月26日,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其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李某生于1997年,初中毕业后,便辍学在家,成天无所事事,要么看港台警匪片,要么泡在网吧打游戏。久而久之,他认识了年龄相仿的蒲某、姚某。三人趣味相投,经常身着风衣,模仿警匪片中“古惑仔”的派头,出入于迪吧、舞厅、歌城等娱乐场所。由于没有正当收入,囊中羞涩的李某寻思着“发财”门路。眼瞅着有小孩不时拿着大人给的零花钱出入于网吧,他心想小孩容易对付,便寻思从小孩身上捞点“油水”。

    2013年11月16日,时年16岁的李某与蒲某、姚某(均另案处理)来到营山县城某网吧。上午9时许,蒲某看见一少年走进网吧,便将其拦下,问道:“身上有钱没?”少年说道:“没有。”李某与蒲某等人便将其放走。约11时,蒲某见刘某独自一人来到网吧,便将其拦下,恶狠狠地问道:“你身上有钱没?”刘某只有11岁,看见问话人流里流气的样子,心中感到害怕,便不敢撒谎,回答道:“有钱。”李某一听有钱,便将随身携带的折叠刀递给蒲某,蒲某拿刀玩了两个花式,对着刘某说:“快拿30元来,我们要上通宵。”刘某忙拿出30元钱给蒲某,蒲某接过钱后,顺手分给李某、姚某各10元,将刘某放走,后三人走进网吧打游戏。刘某回家后,哭着将事情告诉了家人,其母亲很快便在网吧找到正在打游戏的李某等人,蒲某、姚某被公安干警抓获归案,李某在监视居住期间外逃,2014年7月10日被重庆警方抓获。

    2014年11月11日,营山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同他人采用持刀相威胁的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所有权,已构成抢劫罪,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于日前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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