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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妇为阻挠执行喝药相威胁 法警阻止被咬伤
发布时间:2014-12-04 16:23:11


    本网讯(梁军)  在接到法院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一村妇不仅阻挠并以喝药威胁,还将一法警咬伤,导致裁定无法执行。12月4日获悉,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村妇邓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2001年,枣阳市吉河信用社起诉鹿头镇村民邹某某借款一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邹某某偿还信用社借款5.8万元及利息。同年,丁国正诉邹某某及其子邹某借款案,法院判决邹氏父子共同偿还借款3.1万余元。两案生效后均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并合并执行。随后,法院将邹某某抵押贷款的房屋进行了查封、评估、拍卖。因该房屋无人竞买而流拍。

    2012年4月20日,法院作出裁定,以流拍保留价将上述房屋抵偿给丁国正。然该房屋又被邹某、邓某夫妇占用,于是,执行法官向二人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但邓某拒不迁出。2012年12月22日,法院发出限期迁出公告,邓某扔置若罔闻。

    2013年7月12日,法院组织人员强制执行。邓某当场进行阻挠,并要喝农药。执勤法警见状立即上前阻止,邓某顺势将法警的胳膊咬伤。邓某被控制后,执行干警将该房屋内邓某夫妇物品强制搬出,并更换了门锁。执行干警撤离后,邓某又强行入住该房,致使房屋无法交付丁国正使用,裁定无法执行。

    邓某的行为涉嫌犯罪并被逮捕后,其家人积极与丁国正进行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于是,法院经审理后,综合考虑被告人邓某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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