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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法院开展集中打击抗拒执行行为专项活动
发布时间:2014-12-03 11:16:59


    本网讯 (李强  陈禹良  郭贵英)  11月20日,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开展集中打击抗拒执行行为专项活动。该院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发布关于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告,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

    欠款不还“吃官司”

    林某是一建筑公司老板,2009年9月至10月,因资金周转问题,林某分别向王某借款50万元和3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2011年经双方结算,林某欠王某借款本金80万元和利息50万元。为了尽快收到欠款,林某与王某约定50万元不计息。但是,林某依旧未及时还款,还总是推脱,最终王某起诉至法院。

诉讼中,法院依法查封了林某以某房产公司开发修建的营业用房。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林某需在规定时间内分期还款王某。不料,林某仍未按期履行义务,2013年1月23日,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抗拒执行私自处置房屋

    受理该执行申请后,承办法官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对被执行人林某的银行存款、车产、房产等财产进行了摸底排查,并责令林某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林某在指定期限内未履行。2013年3月28日,该院将查封的营业用房裁定予以拍卖,并移送进行评估、拍卖。拍卖中,案外人李某提出了执行异议,认为拍卖的营业用房属于其个人购买所有,要求停止拍卖并解除查封。

收到申请后,该院立即审查,经查发现案外人李某的异议理由不成立,后裁定驳回了李某的异议。2014年11月5日,案件恢复实施拍卖。在此过程中,法院经调查得知,林某已于2014年4月20日与冯某签订认购房屋协议,将已查封正在拍卖的营业用房以4773800元的价格变卖给冯某,冯某已支付其购房款300万元。

    专项活动启动 “老赖”主动还款

    该院将被执行人林某纳入失信人名单,拟将林某以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林某见到通告后,终于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主动将220万元缴入法院专户用于偿还王某借款,并将其另三件执行案件也一并自动履行。由于林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后主动履行义务未造成严重后果,法院决定对林某不移送公安侦查处理,依法给予林某罚款5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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