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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法院:委托执行受重视 司法权威得实现
发布时间:2014-12-03 17:43:25
本网讯(张莉娟) 2014年12月3日,陕西省长武县法院快速执行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王小龙与张新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咸阳市渭城区法院判决:张新辉赔偿王小龙各种损失共计823元;本案诉讼费1200元;共计2023元。该判决书生效后,申请人王小龙向渭城区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新辉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由于被执行人张新辉住所地位于长武县亭口镇,不利于执行,故该院依据委托执行的相关规定委托长武县法院代为执行。 长武法院接到委托执行函当日立案。承办人接到案件当天认真查阅了案卷材料,了解到申请人王小龙受伤严重伤残十级,且家庭困难医疗费花费较大,果断决定快速赶往被执行人家中询问情况,经询问查询张新辉的经济情况得知其车辆损失惨重无执行能力,对立情绪很大。鉴于此状况,承办人对被执行人耐心疏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使其开口说话,张新辉表示尽量借钱了事,要求和解执行。承办人当即打电话与申请人沟通,讲明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希望取得其谅解,经再三做调解工作,申请人同意和解执行方案。 次日,承办人及时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在办案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当即履行了判决义务。申请人王小龙领到案件款后激动的说:“我怎么也没有想到委托执行案件会这么快就执行了,听说委托案件常常会石沉大海,受委托法院往往会敷衍了事,谢谢你们!太感谢了!” 目前各级法院普遍面临“委托执行难”的问题,长武法院党组决定,作为受委托法院坚持把委托执行案件的办理放在首位,无论案件大小,路途远近,都组织精干力量抓紧办理。通过加大执行力度,采取相应措施,从执行的程序和成效上维护司法权威。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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