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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北法院“限高令”出台 50万欠款和解执行
发布时间:2014-11-26 15:09:39


    本网讯(刘玉丰)  “感谢法官用这么短的时间,想尽执行措施为我讨回了5年来都未能到位的欠款”。申请执行人赵某眼含热泪,握着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手动情的表达着自己的感谢之情。

    赵某诉吉林某集团公司合作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最终未能实现合作目的,而该集团公司又拒不给付赵某合作保证金,赵某一纸诉状将该公司起诉至路北法院,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该集团公司退还保证金50万元。判后,该集团公司亦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赵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受理该案后,案件主办人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法律文书,并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但未能查找到有价值的财产线索,案件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就在左右为难之际,案件主办人通过多方了解发现该集团公司名下虽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当地的政协委员,有一定的社会地位。主办人果断的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送达了限制高消费令,明令其不得进行包括住星级酒店等9种高消费的行为,并明确告知其准备将其欠款不还的行为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以期利用该措施促使该公司履行义务。果然,“限高令”一送达,被执行人的态度马上有所转变,主动提出要与赵某协商解决,希望能尽快了结此案。

    在案件主办人的主持下,双方通过长达一天半的协商与沟通,最终达成了由吉林某集团公司分期给付50万元欠款的和解协议,至此,这起陷入僵局的执行案件通过执行法官创新执行措施,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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