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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法院海渊法庭打造“11点半法庭”
发布时间:2014-11-25 10:09:32
本网讯(蒙建锋 黄家峰) 11月24日中午13时50分,庭审调解结束时,被告黄某在调解室对罗扬云法官激动地说:“感谢你们中午加班开庭调解案件,现在我可以坐班车回家,忙其他事情了,你们是我遇到的为群众设身处地着想的法官!” 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人民法院海渊法庭定于11月24日上午9时在调解室主持调解原告廖某诉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廖某当天从南宁市坐班车来宁明县海渊法庭参加诉讼,由于路途遥远,廖某赶到海渊法庭时已是上午11时15分,黄某居住在宁明县那堪镇一个偏远的农村,廖某早上8点钟出门坐班车来海渊法庭参加诉讼,由于路途遥远和路况不好,黄某赶到海渊法庭时,已是上午11时03分。为了尽快调解案件,让双方当事人赶上,下午回家的班车,罗扬云法官充分征求廖某、黄某达成一致意见后,立即启动“11点半法庭”调解此案。 罗扬云法官“情、法、理”相结合,经过2个多小时耐心地说服和教育,俩人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心平气和地结束了这名存实亡的婚姻生活。 海渊法庭受理海渊镇、那堪镇、板棍乡、北江乡4个乡镇的民事案件,辖区面积宽广。那堪镇垌中村等一些偏远的山区农村距离海渊法庭有60多公里,有些村屯的群众要步行翻过一两座大山,再走10多分钟的山路到公路边才能坐班车到法庭参加诉讼,有些群众早上7点钟出发,11点才能赶到海渊法庭,法庭如果不中午开庭审理案件,群众下午就赶不上回家的班车。 今年以来,为了方便偏远山区农村群众参加诉讼,宁明县人民法院海渊法庭着力打造“11点半法庭”。“11点半法庭”主要审理,婚姻家庭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邻里纠纷。适用对象主要包括居住在偏远山区的群众、一方在外地打工路途遥远的当事人等。“11点半法庭”方便了群众参加诉讼,减轻了群众诉累,及时、有效化解了一大批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受到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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