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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触犯刑律 累犯再犯从重处罚
发布时间:2014-11-28 13:20:07
本网讯(莫庆铿) 11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贩卖毒品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黄德满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德满为获取非法利益,以贩养吸,于2014年9月23日15时许,在横县百合镇百合卫生院旁的小路处贩卖毒品给陈某箱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被告人黄德满处缴获毒资50元,从陈某箱身上缴获刚从黄德满处购得的一小包毒品可疑物(净重0.04克)。经检验,从缴获的毒品可疑物中检查海洛因。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德满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贩卖毒品的罪行对所能够机关的指控无异议。此外,被告人黄德满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0年5月25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2012年6月28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1月13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2014年6月6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黄德满违反国家对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黄德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黄德满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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