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丽研) 2014年11月24日,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故意杀人案,本案被告人韦文波长期在外打工赚钱,2012年开始怀疑妻子黄某暖在外面有别的男人,夫妻关系开始慢慢不好。一次韦文波饮酒后返家和黄某暖有争吵,在争吵中用斧头砸黄某暖头部,致黄某暖当场死亡。
2012年始,被告人韦文波怀疑其妻子黄某暖有外遇,为此,夫妻关系不合。2014年1月20日23时许,韦文波在一同村家饮酒后返回家里,见家中没有热水洗澡,便质问在二楼卧室睡觉的黄某暖为何不帮其烧水,是不是有了外遇,二人发生争吵。争吵中,黄某暖想走出房间,当走到房门口时,韦文波用其携带的斧头连续砸向黄某暖头部,致黄某暖当场死亡,韦文波即逃离现场。当晚,被告人韦文波在田阳县某二级路,拦停警车向公安人员投案自首。经鉴定,黄某暖因被钝器打伤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文波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文波犯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韦文波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且本案是因家庭内部矛盾引发,决定对被告人韦文波从轻处罚。对于被告人韦文波及其辩护人提出韦文波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自首情节,本案是因家庭感情矛盾引发的辨解、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相符,予以采纳。对于被告人韦文波及其辩护人提出韦文波是在被害人言语挑衅下实施犯罪,被害人对引发本案有一定过错的辩护意见,经查明,案发当晚被告人韦文波喝酒至凌晨才回家,见家中无热水,便上楼敲打被害人的房门,质问被害人是不是有外遇,为此,引发争吵,可见被害人对引发本案并无过错,故该辩护意见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法院综合全案所有情节,依法认定被告人韦文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