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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法院强制执结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4-11-19 16:16:34
本网讯(周衍春 周杰 陈伟) 11月12日上午8时30分, 广西陆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庞政与法警队副队长周杰带领该院执行人员22人,前往沙坡镇六潘村执行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 原告林某海与被告林某南发生纠纷的通道坐落在陆川县沙坡镇六潘村大垌队,是历史形成的小路,主要作为村民生产耕作和生活过往之用。约在2007年被告建房占用了该段分支小路后,经原、被告双方协商同意由原告扩建加宽上述的主通道,加大的宽度从0.3米至0.9米不等,所占用的地基是被告的责任田。2013年11月1日、2日被告以应对原告建围墙时占用了部分公用的田埂为由对该段通道进行锄挖毁坏,2014年1月20日又继续锄挖,致使该路段中间出现一个长约4.1米、宽约0.4米至1米不等的泥坑。 2014年1月22日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进行判决。申请执行人林某海与被执行人林某南相邻通行纠纷一案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林某海于2014年6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后,于2014年6月30日向被执行人林某南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林某南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即日内履行生效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林某南至今尚未履行,因此本院决定强制执行。 当天,陆川法院执行人员按照制定方案到达执行现场,执行人员以最快的速度拉好警戒线,把其他无关人员请出现场,迅速在执行地构筑好戒备线。可是,由于被执行人林某南的亲属对其通道改造的不满,不停的硬闯执行现场,蛮横无理,甚至对执行法警进行辱骂,无视法官的劝说。最后,经过该院法官的一番教悔,被执行人林某南的亲属强硬到软化,深刻明白在法律证据面前无从抵赖,任何蛮横无理的行为都不能阻止法院的依法执行。直至当天12时30分,被执行人林某南房屋门口前至申请执行人林某海住宅的围墙出入之间的通道(长约15米,宽度最小约1.2米、最大约2米),恢复了原状,将其所挖坑填平,确保通道畅通。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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