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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区法院:“三步下沉”司法为民显成效
作者:田源 付雪银 发布时间:2014-11-19 15:09:57
近年来,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坚持“重心下沉、办案下沉、服务下沉”,大力加强基层法庭建设,五个派出法庭发挥了化解矛盾纠纷主力军的作用,创造了基层法院“四项之最”,即管辖面积最广,管辖人口最多,案件总量最高,人均办案最多;涌现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霍玉山、全国法院办案标兵郭萍等一大批先进典型。今年前三季度法庭结案2521件,占全院民事结案总数的55.07%;人均结案 72件,同比上升18.4%。基层法庭审判工作的高质高效运转为这一成绩的取得作出了突出贡献。 一、重心下沉谋布局 充分认识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对于提升基层审判水平、促进辖区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明确司法审判第一线、司法服务最前沿的定位标准,精心谋划法庭布局。 一是在指导思想上,提出将人民法庭建成“司法为民的实践基地、新进人才的培养基地”。截止目前,尽管法庭法官仅占全院法官人数的14.5%,但审判质效标兵人数占到全院评选人数的21%。 二是在建设布局上,根据我区的司法需求,调整优化法庭配置,创新法庭建设特色,以服务保障我区重点项目工程、核心城区建设基地、服务保障城乡一体化发展、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为目标,着力强化法庭文化建设、做大做强科技法庭建设、不断加强法庭队伍建设,形成保障实体化、服务有特色的法庭建设格局。 三是在组织布局上,以解决纠纷为主要任务,实施法官下沉策略,坚持人才向法庭倾斜,按照专业化、年轻化、知识化标准配备法庭人员。截至今年三季度,法院派出法庭法官35人,其中本科学历人员达70%以上,研究生学历2人。强化中层中坚力量,明确了法庭“一正二副”的职级配备;发挥庭长示范带头作用,庭长、副庭长办案均占到全庭的60%以上。 二、办案下沉靓窗口 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最直接最现实的需求,从两个方面打造司法前沿窗口,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公正。
一是发挥人民陪审员独特优势,建成公信亲民的矛盾化解窗口。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联系群众、社会经验丰富、熟悉当地风俗习惯等优势,大力支持和保障陪审员参与审判、执行工作,健全陪审员全程参与案件调解机制,发挥其在化解矛盾中的独特作用。建立陪审员坐班接待群众制度,探索陪审员“专家坐诊”“陪审预约”的工作方式,受到人民群众普遍欢迎。陪审员参与调解的案件调解成功率达90%以上。 二是强化巡回审理的审判方式,建成便民利民的专业服务窗口。开展社区法庭、巡回法庭等,建立便民诉讼服务站,深入基层就地办案400余件,占结案总数的近15.9%,切实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负担;选取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范围广的典型案件,到街道、社区、学校、企业、田间地头公开审理46件次,旁听群众近两千人,发挥司法审判的规范引导作用,得到乡村、社区居民广泛认可。 三、服务下沉树形象 强化司法为民理念,大力提升司法能力,积极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努力做到“三个贴近”。 一是贴近民生促进诉调对接。针对法庭“事小难办”、案件繁多复杂的特点,调动社会力量,培养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民调解员,保证每个社区、镇都有驻地人民调解员。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构建了诉前调解、人民调解、协助调解、委托调解“四调”结合的工作模式,联合驻地人民调解员及时处理群众纠纷120余次。近年来,法庭案件调撤率始终保持在75%以上,比全院民事案件调撤率高出14个百分点。 二是贴近实际确保基层稳定。树立基层稳则工作稳的意识,全力维护基层稳定。针对法庭案件的焦点、难点和易上访点,形成审判案件运行态势分析报告2期;就社会管理关键环节,向有关单位、街镇社区、医院、企业等多家单位发送30多份司法建议;在社区、街镇、村居建立法律服务点,定期选派法庭人员进驻,开展法律服务,排查化解村镇换届、城镇化建设中发生矛盾纠纷,发放普法宣传资料200余份,上门进行法律咨询、调解等工作50余次,有力保障了基层和谐稳定。 三是贴近群众锤炼素质能力。针对法庭受理的案件主要为婚姻继承、相邻关系、民间借贷、交通事故以及医疗损害等涉民生案件,着重提高法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引导法官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需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化解矛盾,用群众接受的语言的诠释法律,用群众信服的方式化解纠纷,形成“学习型、服务型、亲民型”的崭新法庭风貌。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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