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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民法院积极提高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
发布时间:2014-11-11 15:20:24


    本网讯(任彦彦)  今年以来,新疆裕民县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中,着力做好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工作,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积极提高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及履行率,有效化解各方矛盾,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是结合心理进行调解。刑事附带民事双方当事人的心态比较复杂,该院从办案实践中总结经验,从两个方面进行调解。首先,对于一些原告及其亲属漫天要价、小伤大养等情况,重点运用案件事实证据打消当事人希望借用诉讼将正常的受损索赔权当成攫取非分利益的机遇,通过“换位思考”等方法帮助启发其良知;其次,对于提出超额诉讼请求的原告,及时认真梳理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双方的主张,使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形成正确认识,对诉讼结果形成合理心理预期,摸准了当事人的心态,进行相应调解,收到预期调解效果。

    二是结合情绪进行调解。当事人双方尤其是被害人一方,一般会情绪激动。有些案件,被告人确实想对受害人作出赔偿,但受害人一方因一时激愤,提出明显过高的赔偿要求,使被告人难以接受。对此,该院通过“一对一”做好当事人双方工作,使当事人的情绪由“激动期”过渡到“冷静期”后,着手进行实质性调解,并耐心地沟通好双方的内心世界,加强对被害人的说服引导,帮助被害人平息过激心态,自觉理性调整赔偿请求,进而和解双方诉争。

    三是结合法理进行调解。该院通过充分行使法律释明权,及时释明刑事责任与附带民事责任的关系,举出生效案例等方法,帮助当事人正确把握、理解法律规定,引导当事人统一认识、消除分歧,并将被告人是否积极主动赔偿作为量刑的重要情节,以此调动被告人赔偿的主动性。

    四是结合法官角色进行调解。法官在主持调解过程中,努力保持和巩固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自觉保持公正中立的作风和形象,成为双方当事人信赖的倾吐对象,对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均给予足够关注和尊重,竭力避免因当事人误会或对调解工作丧失信心而导致调解工作无法推进。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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