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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法院出台规定要求15类案件法官必到现场
发布时间:2014-10-23 16:02:11


    本网讯(吉云)  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为民的宗旨,近日,江苏省洪泽县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案件现场走访调查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明确要求十五类案件法官必须到现场走访调查。

    这十五类案件包括: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争议纠纷案件、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涉及产品质量纠纷案件、涉及群体性矛盾纠纷案件、涉及弃企避债纠纷案件、涉及房屋征收纠纷案件、涉及工伤认定纠纷案件、涉及制假、售假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案件、对被告人拟判处缓刑等非监禁刑罚的案件、涉及刑事自诉案件、涉及赴县级以上信访案件、涉及专业技术领域的案件。

    洪泽法院自被上级法院定为司法改革试点法院后,不断创新举措,内挖潜力,从提高为民服务质量的角度出发,追求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增强司法社会认同的实际效果,制定出台了案件现场走访调查制度。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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