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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县法院巧借风俗化解纠纷
发布时间:2014-11-10 12:16:05
本网讯(刘清林) 11月6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严田法庭法官通过电话向当事人解读风俗、法理,成功地调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家住安福县泰山乡楼下村的赵小刚经人介绍与刘丽相识,2014年1月16日举行了定亲仪式,赵小强按农村习俗给付刘丽家彩礼36000元。后因原告反悔,导致双方解除了婚约。原告曾多次到被告家要回彩礼,但被告家始终认为是原告悔约在先,不归还彩礼,原告将刘丽及其母起诉到法院,要求二被告退还彩礼36000元。 承办法官初步了解案情后,拨通了远在广东务工的刘丽及其母亲的电话,刘丽的母亲在电话里认可原告给付了36000元彩礼,但其告知法官,自己的女儿和原告婚期都已经定下了,自己也将嫁妆准备齐全,亲戚朋友也知道两人结婚的事宜,现原告要求解除婚约,这给被告造成了相应的损失,且在亲戚朋友面前也无法抬头,故不愿退还。 针对此种说法,承办法官从风俗、法理两方面向刘丽的母亲做思想工作,告知给付彩礼是民间风俗,法律是不支持的,农村中说男方不愿意就不退还彩礼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且彩礼是以建立合法婚姻为目的而支付的,如果结婚的目的不能实现,给付财物的一方是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在近半个小时的电话沟通中,承办法官与刘丽的母亲拉家常,谈情与法,最终,刘丽的母亲答应退还36000元,第二天刘丽的母亲通过转帐的方式把钱转给了原告,原告于当天下午到法庭撤回了起诉。 据悉,该院在依法调解民事案件的同时,灵活运用风俗习惯、民谚俗语、道德伦理、典故实例等群众容易接受的道理,说服感化双方当事人,让当事人心服口服,以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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