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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法院:解决纠纷显正义 群众送匾表谢意
发布时间:2014-11-10 13:29:36


图为当事人为鲁山法院赠送牌匾

    本网讯(李永超 李川川)  11月10日上午,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礼物”——一块书写着“秉公执法、执法为民”的牌。,一名王姓当事人为何不辞辛劳把一块匾牌送到法院,事情还得从一年前说起。

    2013年11月13日20时15分许,杨某醉酒后驾驶豫D58818号轿车沿鲁山县人民路自西向东行驶至与向阳路交叉口红绿灯西100米左转掉头时,撞上骑着自行车自东向西的王某,致自行车损坏、王某受伤。经鲁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杨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

    2014年4月14日,王某在几经讨要无法得到赔偿款的情况下,一纸诉状把王某和某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民二庭接到案件后,了解到原告的实际情况,多次主持调解未果,遂依法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在车辆投保的交强险赔偿限额122000元范围内向原告王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共计92155.49元,使王某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王某为表谢意,特地制作了牌匾送到了法院,才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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