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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时期人民法庭功能的思考
作者:湖南省安仁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胡清文 发布时间:2014-10-29 16:52:50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第三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指出,发挥人民法庭便民优势,当好司法为民的排头兵。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指出,要以改革为动力,以便民利民为目的,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发挥好其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基层社会治理、践行司法为民的前沿阵地作用。 如何发挥新形势下人民法庭的独特功能,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是一个崭新的课题,现就新时期人民法庭的功能进行深入思考,认为新时期人民法庭是司法为民的排头兵、司法公正的生力军、司法便民的桥头堡和司法宣传的前阵地。 司法为民的排头兵。人民性是司法机关的根本属性。司法为民是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 人民法庭是司法为民的排头兵,要以“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和“方便群众诉讼、方便法院审判”原则为指导,坚持司法为民宗旨,继承和弘扬好“马锡五审判方式”等优良传统基础上,进一步探索符合审判规律、简单易行、便民为民的审判方式,积极开展巡回办案,多为交通不便、人员稀少的偏远山区的群众设立巡回办案点,多到田间地头办案,尽量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努力实践司法为民宗旨。 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使人民群众由衷感到诉讼权利在人民法庭能受到公平对待、合法权益在人民法庭能得到有效维护,让人民法庭真正成为群众心目中的“公平秤”,认真当好司法为民的排头兵。 司法公正的生力军。俗话说:民事非小事,事事关民心。人民司法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窗口”,与人民群众打交道多,审理的案件也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司法公正的成效,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人民法庭的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人民法庭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提高了公正司法水平。将调解贯穿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切实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线。 人民法庭的法官不仅要精通法律,更要熟悉民情、熟悉本地风俗习惯,做到既善于从法律视角办理案件,又善于从社会视角化解纠纷,努力促进专业化司法与尊重民间传统习惯有机融合,让司法更加贴近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增强化解矛盾纠纷的效果和权威,进一步促进基层基础工作的和谐稳定。 人民法庭的法官还要运用法治手段化解纠纷的能力,整合社会力量,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化解矛盾纠纷的主地位作用,根据案件类型的不同,通过主动邀请乡村有名望的人士参与案件调解、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调解、设立人民法庭法官驻村工作室和设立各具特色的调解室等多种举措,在诉讼过程中注重融合情、理、法来化解矛盾纠纷,提高人民法庭法官队伍职业化水平,把人民法庭建设成为完成公正司法这一使命的生力军。 司法便民的桥头堡。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最“接地气”的地方,也是人民法院联系人民群众最近的地方,处在司法为民的最前沿,具有人民法院司法便民的独特优势。 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人民群众的案件能否得到及时、便捷、高效和公正的处理,他们感受最为真切。人民法庭的法官要遵循司法规律,紧扣时代脉搏,突出司法工作亮点,在熟悉法律和社情民意的基础上,逐步积累审判经验,增强司法能力。 人民法庭要坚持面向农村、面向群众、面向基层的方针,按照便于群众参与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原则,发扬巡回审理的优良传统,发挥简易程序方便快捷的优势,探索了“马背法庭”、“车载法庭”、“田间法庭”、“夜间法庭”、“假日法庭”等形式,还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不断创新司法便民利民措施,积极推行网上立案、远程立案、网上调解、网上办案,推出一大批便民为民措施,赢得人民群众的赞誉,最大限度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使人民法庭成为司法便民的桥头堡。 司法宣传的前阵地。常言道:审理一起民事案件、教育人民群众一片。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基层的基层”,处在老百姓之间,是司法宣传的前阵地。 人民法庭要主动投身到法治宣传教育中去,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功能,通过公开审判、巡回办案、法治宣传等活动担负起法治宣传教育的责任。 案例教育是对群众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的最好形式。人民法庭要积极开展送法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的活动,发挥好人民法庭巡回办案的普法优势,积极引导基层群众树立法治意识,尽可能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履行应尽义务,提高自我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 人民法庭要发挥好“乡土司法”的特色和优势,以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的纽带作用,通过诉讼调解、指导人民调解和法治宣传教育等方式,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促进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发挥自己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总之,正确地对新时期人民法庭的功能进行深入思考,全面加强和改进人民法庭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为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是任重而道远的,我们必须全力探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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