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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粮管理公司职工贪污国家粮食直补款获刑
发布时间:2014-10-23 11:45:20
本网讯(覃仪晏) 国家给农民发放粮食直补款,是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粮食生产的一项重大措施。然而身为储备粮管理公司聘用职工的覃铭,却在核实上报粮食直补款的过程中打起了歪主意,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农民的粮食直补款。近日,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覃铭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 近年来,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政府文件规定对辖区种粮农民实施直接补贴和储备粮订单粮食(下称“直补粮)收购工作,将直补粮收购计划分解到乡镇,再由村委统计自愿售粮的农户的售粮数量,最后发给农户售粮证。直补的对象为在直补订单乡(镇)内种植粮食并愿意按照直补粮收购计划销售给政府的种粮农民,种粮农民须持售粮证将当年自己生产的粮食售给政府,每公斤可以得到0.24元粮食补贴,补贴资金从自治区本级粮食风险基金列支。 覃铭系来宾市兴宾区储备粮管理公司聘用职工。2009年8月至2012年12月间,来宾市兴宾区储备粮管理公司委托其在原高安粮所收购直补粮,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每收购1公斤稻谷国家应直接补贴0.24元给种粮农户,补贴款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向售粮农户发放。在收购直补粮期间,覃铭利用负责收购直补粮职务便利,借用农户覃某就等五人的名义和存折,将议价粮卖作直补粮,并把数量分摊到上述五名农户的名下,套取直补粮补贴款,四年间利用上述户头向国家卖售稻谷146 075.70公斤,套取补贴金额35 058.16元。案发后,覃铭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并退出赃款37 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铭作为受国有公司委托从事储备粮直补订单粮食收购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直补粮补贴款,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自动投案自首,当庭认罪,贪污数额较小,且已全部退出赃款,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认为被告人覃铭犯罪情节较轻,没有再犯罪危险,符合缓刑条件,决定对其宣告缓刑。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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