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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山深处的“家门口法庭”
——云南省宣威市法院诉讼服务站点见闻
作者:区鸿雁 宋大僵   发布时间:2014-10-14 13:54:35


    地处乌蒙山腹地的云南省宣威市,辖区乡镇多被山势割裂成独立的点,老百姓打官司往往得跑十几公里,甚至几十公里,山高路陡,极为不便。当地法院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探索性设立设立诉讼服务站(点),为及时化解矛盾、构建和谐农村发挥了积极作用。

    村委会服务点——便民

  “真是多亏你们法庭的同志了,不然我这条老命怕早就没在了。”80岁的邓招老人紧紧握住乐丰法庭庭长杨斌的手,激动地说。这是发生在今年5月1日“明德诉讼服务点”的一幕。

  邓招是宣威市乐丰乡明德大寨村的一位老人,老伴在很多年前就去世了,后来她一直跟随着小儿子生活。去年的一天,她的两个儿子因为土地问题发生了争吵,继而“迁怒”于她,老人的生活从此没有了着落,只得靠捡拾垃圾为生。村委会进行过几次调解,但两兄弟之间矛盾太大,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邻居建议她去找法院,邓招老人可就犯难了。明德村位于大山之间,自然村落比较分散,她所在的大寨离乡上得有十几公里,道路崎岖,平时村民到乡上赶集,坐摩托车也得一个小时,像她这种腿脚不便、年纪大的更是难得到乡上一次。邓招老人无奈地摇了摇头,走不动了,打算就此了却余生。

  5月1日,从明德村赶集回来的老浦兴奋地跟她说:“邓大妈,你快去村上,现在村上有法官了。”邓招老人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到了村委会,正好遇到在这里服务的乐丰法庭法官。

  了解到老人反映的情况之后,法庭当即做出决定:亲自到邓招老人的两个儿子家做工作。

  进村后,多方打听的法官找到了邓招老人的两个儿子。首先从法律角度阐述赡养老人是每个成年子女应尽的义务,再从社会现实方面举例说明。经过积极沟通,反复协调,最终让邓招老人的两个儿子达成轮流赡养的协议。随后在法官的见证下,老人的长子把老人接回了家。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宣威市人民法院通过走访群众和深入调研,决定前移司法服务窗口,在法庭所在地以外的乡镇设立诉讼服务站,在村级基层组织设立诉讼服务点,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每月农历初三、二十三(明德村赶集的日子),法庭组织固定人员到诉讼服务点,联合人民陪审员、诉讼信息联络员和司法调解员,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诉讼引导、现场立案、就地调解、就地开庭、联动执行等便民服务。

  “群众的困难再小也要想办法解决,我们成立诉讼服务点的目的就是让法官多动腿,群众少费心。诉讼只有走到群众中间去,才能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力量。”乐丰法庭庭长杨斌说。

  据了解,明德、三联诉讼服务点成立以来,法庭先后上门调解案件2起,接待群众来访18件次25人,联合基层组织送达法律文书4件次,指导基层组织化解矛盾纠纷7件,且全部履行完毕。

  “法庭审判更多的是服务,如何真正做到服务基层,服务百姓,关键就是要解决诉讼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我们的诉讼服务端口每前移多一步,老百姓的诉累就会减轻一分,这就是我们设立诉讼服务站(点)的初衷。”宣威法院院长杨开宇表示。

    “三员合一”联调——为民

  宣威市热水镇岱海村人朱女士与丈夫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多次发生吵打,忍受不了亲情冷漠的她来到了热水诉讼服务站,一纸诉状要求离婚。

  5月14日,是法庭预定该案开庭的日子。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法官结合面对面、背靠背等方式进行调解,同时邀请了熟悉她家情况的司法调解员,从邻居街坊的角度,一起剖析产生矛盾的原因,找准解决问题的方法,耐心细致做工作,情理并重解心结,两个小时的调解,最终促使原被告双方和好,成功挽救了一个濒临破裂的家庭。

  为强化诉调对接,宣威法院创新“三员合一”诉调对接机制,依托诉讼服务站(点),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员、信息联络员和司法调解员的作用,积极在诉前、诉中、诉后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对纠纷通过多阶段、多环节、多层面的调解,提高调解(开庭)前审查诉辩双方的合理度、调解(开庭)时引导对基本事实的认同度、分头(休庭)解说以判决方式结案的基准度,多方联调,最大限度争取案结事了。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5月以来,热水诉讼服务站共调解案件4起,联合基层组织送达法律文书20件次,接待来访群众7件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站式”服务——利民

  今年3月,宣威市人民法院顺利建成诉讼服务中心,实现了“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低成本的诉讼服务。4月25日,乐丰乡三联村、明德村“诉讼服务点”成立;4月28日,热水镇“诉讼服务站”成立。在法庭所在地以外的乡镇成立诉讼服务站,在村级基层组织成立诉讼服务点,配备固定办公室和人员,辖区法庭法官挂钩诉讼服务站(点)开展工作,定片定责全面对接,法庭与辖区内的各诉讼服务站(点)定点联系。驻地司法调解员根据时间安排,提前将辖区内需法院协助解决的矛盾纠纷和其他事项进行汇总,诉讼服务站(点)法官能当场解决的,予以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登记备案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反馈处理结果;重大事项及时向院领导进行汇报后酌情处理。

  为加强诉讼服务站(点)建设,宣威法院专门出台实施意见。截至本文写作时,该院已先后在辖区乐丰等6个乡镇成立诉讼服务站(点),初步形成“庭、站、点、员”四位一体便民诉讼网,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便捷的司法服务,切实解决联系人民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人民法院在村委会设立诉讼服务点,法官在服务点开展法律咨询、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减轻了群众诉累,方便了群众诉讼。诉讼服务点的设立是人民法院服务职能的延伸,是人民法官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体现。”十分关注基层群众诉讼难的全国人大代表、宣威市乐丰乡人大主席高燕对诉讼服务站点的设立,给予了高度评价。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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